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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9〕92號
  2. [發佈日期] 1989-12-2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外交部辦公廳關於海南省南華皮革廠等單位違反派遣人員出國和申辦護照規定的通報的通知

京政辦發[1989]9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現將外交部辦公廳《關於海南省南華皮革廠等單位違反派遣人員出國和申辦護照規定的通報》轉發給你們,並作如下通知,請遵照執行。

  今後,我市屬單位派員參加有出國審批權的中央單位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組團出國,派出人員的護照、“出國(境)證明”一律在市外辦申辦。中央單位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派員參加我市組團出國,其派出人員的護照、“出國(境)證明”由所在單位辦理,出國簽證在市外辦申辦。中央和北京市的雙管單位(行政、人事關係隸屬中央單位,黨的關係在北京市)派員出國,如要求在市外辦申辦護照,須由其上級中央單位給市政府辦公廳來函,對有關事項作出説明,包括該雙管單位的哪一類人員可在我市外辦申辦護照,申辦護照人員憑哪個部門的出國任務批件和政審批件,可由我市外辦辦理,還須説明是否委託我市外辦開具“出國(境)證明”,之後,我市外辦按來函意見為雙管單位出國人員辦理有關手續。

  1989年12月27日    

關於海南省南華皮革廠等單位違反派遣人員出國和申辦護照規定的通報

外辦發[1989]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並外事辦公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並外事司(局):

  最近,我部領事司對海南琼海縣南華皮革廠、河北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和涿州市人民政府(以下分別簡稱南華皮革廠、河北國際公司和涿州市政府)在派遣人員出國和申辦護照中存在的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等問題進行了調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今年5月,南華皮革廠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派馬金驥等4人赴香港參加國際皮革展覽會。馬等4人分別是南通市蘇桑皮革有限公司和中國銀行南通分行的工作人員,人事關係分別隸屬江蘇省南通市輕工業局和中國銀行(總行)。蘇桑皮革有限公司曾向南通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派人參加香港國際皮革展覽會,未獲批准。但南華皮革廠在事先未徵求南通市人民政府和中國銀行(總行)意見的情況下,擅自派馬等人赴港。為獲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出境任務和省外辦發給護照,南華皮革廠在辦理赴港任務報批和申辦護照時,故意隱瞞4人的真實身份,謊稱他們是南華皮革廠工作人員,欺騙海南省人民政府和省外辦。

  今年3月,河北國際公司與美國得利國際有限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合同允美得利國際有限公司指派一定數量的人員出國並提供被指派人的政審材料。5月,河北國際公司將對方指定的4人(均為對方公司有關負責人在國內的親屬,河北、福建籍農民)以公派勞務人員名義派出國。9月17日4人出境時,被北京市公安局邊防局阻留審查。同年6月,涿州市政府派×××等4人赴新加坡考察日用化學工業及市場情況,×××是北京市某廠廠長,人事關係隸屬北京市民政局。河北國際公司和涿州市政府派遣上述人員出國,違反規定,未徵求福建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意見。此外,河北國際公司和涿州市政府在辦理出國任務報批和申辦護照時,採用了和南華皮革廠一樣的欺騙作法,分別謊報他們是石家莊市勞動服務公司工人和河北××公司高級工程師。河北國際公司還為4人偽造了姓名、出生地和出生日期。

  南華皮革廠、河北國際公司和涿州市政府的上述做法違反了國務院關於派遣跨地區、跨部門人員出國的規定和外交部關於申辦護照的規定,河北國際公司還違反了外交部關於禁止以公派人員名義向國外派遣實為因私出國的非法移民的規定。海南省琼海縣人民政府、河北省經貿廳和保定地區行政公署在分別協助海南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初審出國事項時,有關同志不負責任,把關不嚴,也是一種失職行為。

  鑒此,決定做如下處理:

  一、責成海南省、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分別對南華皮革廠、河北國際公司和涿州市派出的因公出國人員頒發護照時採取更嚴格的審核辦法,除審核出國任務批件和政審批件外,還應審核各級出國任務報批材料、政審材料、合同以及出國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工作證等。

  二、建議海南省、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分別給予南華皮革廠、河北國際公司和涿州市政府有關當事人適當行政處分。對河北國際公司以勞務出口為名為因私出國人員申辦因公護照的問題,建議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進一步查明情況,嚴肅處理。

  三、建議海南省、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分別對海南省琼海縣人民政府、河北省經貿廳和保定地區行政公署有關當事人進行嚴肅批評。

  派遣人員因公出國是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了解國外情況、加強對外經貿科技和文化交流的一項重要工作。中央和國務院對此十分重視,制定並頒佈了一系列規定。為落實中央和國務院的規定,中央組織部和外交部也陸續制定了一些具體措施。對此,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均應認真貫徹執行。請你們結合這三起違反規定事例,認真總結各自的出國任務審批和申辦護照等工作,找出存在的問題,制定新的措施,防止今後發生類似情況。查出的類似案件,請書面報告外交部。

  (此件可轉發至所屬縣級以上單位)


  外交部辦公廳        

  198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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