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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7〕18號
  2. [發佈日期] 1987-02-1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北京市閉路電視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1987]1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

  市廣播電視局制定的《北京市閉路電視管理暫行規定》,已經市政府批准,現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市廣播電視局和區、縣廣播電視管理部門要廣為宣傳,作好監督檢查工作。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日  

  北京市閉路電視管理暫行規定

  為使閉路電視健康發展,以促進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和物質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作如下規定: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辦閉路電視的單位,必須以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為原則,認真執行本規定,接受市廣播電視局和區、縣音像管理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二、開辦閉路電視的單位,須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申明閉路電視的設備、播放條件、管理制度和人員配備等情況,報市廣播電視局批准。

  在本規定實施前已開辦閉路電視的單位,應在本規定實施後一個月內補辦審批手續。

  旅游飯店開辦閉路電視的,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旅游飯店閉路電視的管理辦法》的規定,由市旅游局初審後報市廣播電視局批准,並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旅游飯店閉路電視的管理辦法》管理。

  三、閉路電視播放文藝性錄影片,必須是中央或北京電視台播放過的,或是國家正式批准的音像出版單位出版發行的,或是中國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出版發行的電影錄影片。

  禁止播放上述範圍以外的文藝性錄影片;禁止播放反動、淫穢和不健康的錄影片。

  四、外語教學單位因教學專業需要,播放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所列範圍以外的文藝性錄影片,須報市廣播電視局批准,並只限於本單位的外語教學專業人員收看,不得擴大範圍。

  五、開辦閉路電視的單位,應建立專門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建立健全設備、片目、播放等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閉路電視播放的節目應按月編目,經本單位領導審核,報區、縣音像管理部門備查。管理人員不得擅自更改節目內容,不得擅自出租、出借錄影設備。

  開辦閉路電視的單位的領導人要經常檢查閉路電視播放情況,嚴格審查播放內容。

  六、開辦閉路電視的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出租、翻錄、轉錄錄影帶和出租閉路電視設備。

  七、不經審批擅自開辦閉路電視的,由市廣播電視局責令停播,查封錄影設備,並限期申報審批。

  擅自播放規定範圍以外的文藝性錄影片,或以營利為目的出租、翻錄、轉錄錄影帶和出租閉路電視設備的,由市廣播電視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限期改進,沒收非法錄影帶和錄影設備。直接責任人員由其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廣播電視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1987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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