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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0〕56號
  2. [發佈日期] 1980-08-0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北京市電信局《關於整頓、發展公用電話改善居民電話通信狀況的報告》的通知

京政辦發[1980]56號


城近郊區人民政府(革命委員會),市電信局,一、二商局,二服務局:

  市電信局《關於整頓、發展公用電話,改善居民電話通信狀況的報告》,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希照此執行。公用電話是市內電話通信的一項重要業務,是城市公用事業的組成部分,是廣大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通信工具。為了貫徹落實中央書記處對首都建設方針的四項指示,各區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協同市電信局,切實加強對公用電話的組織領導,改善通訊狀況,提高服務品質,調整和適當增設網點,不斷擴大服務面,努力辦好傳呼公共電話,方便群眾。請各區轉知街道辦事處、有關局轉知所屬單位協同電信部門做好這一工作。


關於整頓、發展公用電話

改善居民電話通信狀況的報告

京信通發(1980)14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用電話是城市公用事業的組成部分,是廣大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通信工具。文化大革命十餘年來,由於受林彪、“四人幫”的干擾破壞,使公用電話數量減少,服務水準下降。

  北京市區的公用電話是從一九五一年開始創辦的,到文化大革命前已發展到一千三百餘戶,形成了居民電話通信網,但到目前為止,雖經過恢復、整頓,也只有一千二百九十四戶,其中屬於傳呼的為一千零六十一部,而確實起到傳呼作用的僅有四百一十部,佔公用電話的百分之三十八。群眾形容公用電話是“三不讓打”、“六不傳呼”(即代辦戶開會、有事、長途都不讓打;代辦戶上、下班前後、中午休息、節假日、開會、路遠的、壞天氣等均不予傳呼)。廣大城市居民使不上電話,反映十分強烈。

  為了貫徹落實中央書記處對北京市工作方針的四點指示,積極改善居民電話通信狀況,根據郵電部“關於採取有效措施,加快發展公用電話的通知”,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對加快發展公用電話,進一步提高服務水準,提出如下意見:

  一、要充分挖掘現有的設備潛力,努力創造條件,對市內各區積極調整和增設公用電話網點,不斷擴大服務面。市區繁華街道及公共場所,要與有條件的市話用戶(如國營或合作商店,街道辦事機構,飲食等服務行業)進行協商,簽訂服務合同,拿出一部自用電話,來對外開辦公用電話業務。郵電機構的營業單位,都要開辦公用電話業務,進而試辦投幣式自動計次計時公用電話。通過努力,在一九八五年達到平均二百戶(一千人)有一部公用電話,其中實現傳呼的要求達到百分之七十以上。從現在起到明年底計劃發展公用電話四百五十至五百五十部;拿出一部自用電話來對外開辦公用電話業務的三百至三百五十部。

  二、各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把公用電話作為城市居民生活福利設施,納入為居民生活服務的工作範圍,協同市電信局選好公用電話代辦戶和服務人員,並安排好公用電話設置地點,努力辦好傳呼公用電話。

  為解決公用電話服務員的物質待遇問題,確定對擔負傳呼的公用電話,代辦手續費由目前百分之三十五提高到百分之五十。不實行傳呼的仍為百分之三十五。服務行業的單位,可作職工福利之用,總之,使代辦費落實到公用電話服務人員,以利於調動服務人員的積極性,不斷改善公用電話服務品質。

  三、各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市電信局互相之間的有關部門,要經常密切聯繫,加強對公用電話代辦戶的管理、教育。對公用電話服務站(點)的設置,要從實際情況出發,既要考慮方便人民群眾使用,又要考慮業務收入。公用電話代辦戶要做到四定(即定代辦人員、定服務時間、定服務項目、定傳呼範圍)。管理、教育的方法,可採取定期走訪、檢查了解代辦戶執行服務制度和對外服務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業務指導工作。

  四、請北京日報、北京晚報在輿論上給予支援。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給予批轉各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局,以便按照協同辦理。

  附:北京市傳呼公用電話發展計劃(五百五十部)及有關服務、裝設、管理責任制度。(已另發)

  北京市電信局        

  一九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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