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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2〕13號
  2. [發佈日期] 1982-02-0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將房管部門統管的中、小學校舍移交教育部門自管的會議紀要》的通知

京政辦發[1982]13號


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門頭溝區人民政府,市房管局、教育局、財政局、物資局,市建材總公司,市計委、建委、編委、文教辦,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於將房管部門統管的中、小學校舍移交教育部門自管的會議紀要》轉發給你們,希有關單位認真按會議決定執行。


關於將房管部門統管的中、小學校舍移交教育部門自管的會議紀要


  為了貫徹原市革委會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日京革發〔1979〕583號通知中關於“由市教育局統一規劃中小學校捨得使用、調整、建設和改造”的規定,改變目前中小學校舍由房管、教育兩個部門分管的狀況,白介夫副市長於一九八二年一月四日召集有關單位開會,研究了將房管部門統管的中小學校舍移交教育部門自管的問題,出席會議的單位和人員有:市建委:王連明、陳彩敬;市計委:劉雙和、趙淑春;市政府文教辦公室:李家龍;市房管局:李信、金俊先、郝國振、狄從;市教育局:王金瀚、李榮福、廖萬才;市財政局:馮寶檀;市物資局:曲從儒;市編委會:任鴻業;市建材總公司:楊寶華。

  會議研究決定事項如下:

  一、自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房管部門將由其統管的中小學、幼兒園、師範學校、盲聾啞學校、教師進修學校、電教館(站)、少年宮(少年之家)、教工宿舍等各類教育事業用房二百九十三萬平方米,全部列表造冊,連同圖紙和有關資料,一併移交給市、區教育局,並介紹移交校捨得品質情況。交接手續由市、區兩級的房管局和教育局分別於一九八二年二月底以前完成。對原是教育事業用房,目前已經改變了使用性質的房屋,根據中共中央〔1972〕28號文件的精神,原則上也一併移交。移交中的具體問題,由交接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研究解決。

  二、過去,市財政每年撥給市房管局九百萬元中小學校舍修繕費,自一九八二年起,這筆費用除每年留五十萬元給市房管局做退休工人退休金外,其餘八百五十萬元由財政局直接劃撥市教育局,用於中小學校捨得維修。今後,隨着城市維護費的增長和中小學校捨得增加,按比例相應增撥修繕費。

  三、維修校舍所需的國家統配物資和地方材料,自一九八二年起,由市物資局和市建材總公司撥給市教育局。鋻於中小學校舍嚴重破舊,近幾年內在分配材料指標時,可對中小學給予照顧。

  四、凡是房管局一九八一年已經列入計劃,安排在九百萬元修繕費內維修的統管中小學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繼續由房管局負責施工,並抓緊竣工。

  五、一九八一年用市建委分配的專項經費(抗震加固、人防塌陷、處理積水、消煙除塵等)安排的中小學翻修加固的未完工程,由房管局負責繼續施工。所需經費年終不能結轉的差額部分,由市建委另行劃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繼續組織施工。今後中小學所需的上述專項經費,由市建委直接分配市教育局安排使用。

  六、凡由房管部門司爐供暖的中小學和其他教育事業單位,在移交前後,均仍由房管部門負責設備維護,並供暖到一九八二年三月十五日;維護費用由教育部門負擔。烤火期截止後,房管部門再將取暖設備完整地移交教育部門。

  七、為了保證校舍移交和今春修繕工作的正常進行,立即組織力量對原房管部門統管的中小學校舍認真地做一次普查。普查工作以教育部門為主,各區房管部門要派技術力量給予支援與配合。普查中若發現危急工程,房管部門要立即協助搶修,普查和搶修所需費用、材料,由教育部門負擔。

  八、房管部門做辦公用房和料庫、場地佔用的中小學校舍,要在一九八二年一季度前全部騰出,歸還學校。如所存材料不好搬運,經雙方協商可以作價撥給教育部門使用。

  九、教育部門對中小學校舍全部自管之後,需適當增設管理機構和人員編制。根據精簡的原則,市教育局增設房管機構,統管計劃、財務、材料、技術等工作,編制十人。各區教育局設立房管所,編制十人左右。分管:(1)計劃、統計和校舍檔案資料保管;(2)物資設備、材料和倉庫管理;(3)房屋品質檢查和施工管理;(4)財務管理。以上所需人員,除少數技術幹部可向房管部門商調解決外,其餘均從教育系統現有人員中調劑解決。經費由事業費開支。

  為了更好地解決維修校捨得工力,教育部門應對現有的小修繕隊進行整頓、加強(目前可採用事業單位企業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和技術培訓;同時,還要充分發揮房管部門現有工力的作用,雙方繼續密切協作。教育部門和學校可以根據需要採取發包方式,將修繕項目包給房管部門協助施工。

  十、中小學校舍移交工作,必須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教育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和管理,房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大家都要以對教育事業的發展高度負責的精神,確保交接工作的順利進行和校舍用房的絕對安全。

  (市教育局整理)

  一九八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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