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1]1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接收安置復員退伍軍人領導小組《關於做好一九八一年接收安置復員退伍軍人工作意見》,已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九八一年的接收安置復員退伍軍人工作任務很重,請各區、縣、局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做好復員退伍軍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向廣大復員退伍軍人講清目前國家的暫時困難,要求他們服從組織分配,到革命工作最需要的地方去,為實現四化貢獻力量。同時,要教育廣大幹部和群眾,熱情地歡迎復員退伍軍人回到地方參加社會主義建設。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關於做好一九八一年接收安置復員退伍軍人工作意見
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一年軍隊將有較大數量的復員退伍軍人回到地方。這是全黨、全軍、全國人民的一項共同的政治任務。國務院委託民政部召開了專門會議,做了部署。提出今後哪一個地方的安置工作做得不好,哪一個地方人民政府要承擔責任;哪一個部門的工作做得不好,哪一個部門承擔責任;在全國範圍內工作沒有做好,國務院承擔責任。這就是責任制,要責任分明。
我市根據一九七七、一九七八兩年徵兵人數,預計一九八一年約有三萬左右的復員退伍軍人回到我市。市接收安置復員退伍軍人領導小組為了做好這項工作,在一九八○年十二月二日專門召開了會議,進行了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實健全復員退伍軍人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各區、縣要參照京政發〔1980〕132號文件精神,儘快地貫徹落實。
二、各級人民武裝部門(軍隊)要積極參加協助接收安置辦公室做好工作,加強對復員退伍軍人的管理教育。要教育他們,保持和發揚人民解放軍的光榮傳統,模範地遵紀守法,服從組織安排,在各條戰線上和民兵組織建設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為四化建設積極貢獻力量。
三、接收安置復員退伍軍人工作總的原則仍然執行“從哪來,回哪去”的政策,即:原從我市應徵入伍的,戶口是從北京登出的,由批准的區、縣接收安置;是其他原因應徵入伍的,由家住的區、縣接收安置;本人應徵入伍手續是北京辦理的,但家不在北京,戶口又在外地登出的,由應徵入伍時的所在區、縣與本人原戶口所在地區省、市聯繫,把他們送回原籍。但個別人屬於城市戶口,其父母已在我市工作,本人回原籍確有困難的,由有關單位出據證明,我市按進京照顧條件予以接收。
四、對於需要中途退出現役的退伍軍人,經師或相當師級機關批准和實屬部隊精簡整編批准作中途退伍的,在國務院、中央軍委尚未明確新的接收安置辦法之前,符合下列條件規定的,我市予以接收安置。
1。服現役期間,患有慢性病的復員退伍軍人經部隊醫院治療,基本治愈後,經衛生機關檢查證明確實不能繼續服現役的;
2。服現役期間,因傷、殘經部隊治療,基本治愈後,經衛生部門檢查證明確實不能繼續服現役的;
3。服現役期間,因家庭發生重大變化,家庭生活發生嚴重困難,經本人申請有原籍區、縣有關部門證明的;
4。確實屬於部隊精簡整編的並在檔案材料中有記載,有組織批准手續,作中途退出現役的。
五、對於應回農村參加農業生産勞動的復員退伍軍人,各區、縣要做好他們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歡迎,親切接待,幫助他們解決好回農村後安家立業的一些實際困難。對少數住房困難的,各郊區、縣人民政府要解決一部分建房材料,下達一定數量的木材指標,通過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面的努力,切實解決好他們修繕住房的實際困難。
六、對於城鎮居民戶口入伍的復員退伍軍人接收安置問題,一九八一年採取按系統,由市政府各大口包乾的辦法分配到各局。各區、縣接到市下達的分配指標數後,可參照復員退伍軍人的實際情況,一律介紹到局。各單位、各部門對分配去的復員退伍軍人不能和城市待業青年等同看待,要當成一項政治任務,安置好,不得拒絕接收安置。
接收安置復員退伍軍人計劃指標,在國家勞動總局未下達指標前,由勞動局先採取預支計劃安排,最後統一結算。以便使復員退伍軍人儘快地走向工作崗位(具體分配方案附後)。
對於少數復員退伍軍人挑剔工作,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經多次教育還不上班並跨越年度的,原則上不再安置工作,由區、縣接收安置辦公室負責轉入街道按社會青年對待。
七、在復員退伍軍人中是高等院校畢業生或部隊院校畢業生,其工作安置,由各區、縣接收安置復員退伍軍人辦公室審查介紹到市人事局安置工作。
八、對於患有精神病和帶病回鄉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復員退伍軍人,需要繼續治療的由衛生部門負責治療。他們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民政部門負責。
九、各區縣、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政策,堅決糾正不正之風,反對弄虛作假,如有發現要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十、對於參軍的下鄉知識青年,因公因病致殘,評了殘廢等級的復員退伍軍人,無依無靠和外地入伍要求我市照顧接收及隨同復員幹部進京家屬等其他接收安置政策問題,和本文件精神有抵觸的以本文件精神為準,無抵觸的仍按市接收安置復員退伍軍人辦公室一九八○年制定的文件精神辦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復員退伍軍人領導小組
一九八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