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3]114號
順義縣、昌平縣、房山縣、大興縣、通縣、朝陽區人民政府,中國人民武警部隊
北京市總隊:
按照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現將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北京市總隊《關於解決農副業生産用地問題的請示》摘要發給你們,並通知如下: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北京市總隊,是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衛戍區警衛二師等單位合併組建而成的,仍屬武裝部隊,其農副業生産用地問題,應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衛戍區《關於解決駐京部隊農副業生産用地問題的通知》(一九八二年九月十七日京政發109號文件)執行。市總隊所屬部隊原辦農場或生産點範圍內的土地,可仍按原協議繼續耕種使用。部隊所辦農場、生産點所在地的縣、鄉(公社)政府,要認真貫徹市政府、衛戍區京政發〔1982〕109號文件的各項規定,教育當地幹部、群眾支援部隊辦好農場,同時,部隊也應教育幹部、戰士做好群眾工作,搞好警民團結。
附:武警部隊市總隊的請示及部隊農場現有土地分佈概況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八三年九月八日
關於解決農副業生産用地問題的請示
〔1983〕後給字第13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我總隊是由衛戍區原警衛二師、一師一、二團和市公安局三個武警支隊新組建的一支武裝警察部隊。這支部隊從六十年代開始,遵照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部隊要搞好生産的指示,先後在大興、通縣等有關區、縣接受勞改農場部分土地並開了一些荒地和租種了社隊部分土質瘠薄的土地,辦起了九個農場、兩個生産點,共有毛地面積八千四百一十二點一畝(土地分佈見附表)。
生産的目的,主要是解決部隊訓練、施工的補助糧、飼料糧等。自搞生産以來,解決了部隊一些實際困難,對加強部隊建設,減輕國家負擔起到了積極作用。在從事生産的過程中,得到了各級人民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援。但是,近幾年來,當地生産隊群眾向部隊索要土地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先要後佔,有的先佔後要。根據市政府、北京衛戍區〔1982〕109號文件,對有爭議的土地我們做了工作,起了一些作用,但仍未解決問題。特別是在武警總隊組建後,有的社隊反映:“部隊改警察了,土地該收回了,如果不收回,地就收不回來了”。如總隊在大興縣北藏村公社馬村的農場、七支隊在大興縣紅星公社劉村大隊的菜地、八支隊在朝陽區大屯公社辛店村的菜地等處都發生了一些爭議,雖經過多次與縣、社、隊協商,但至今沒有解決。
鋻於上述情況,請市政府考慮,我總隊組建後單位人數增多,部隊高度分散,訓練任務繁重,生活艱苦,所需生産補助用糧數量加大。因此,仍需搞好生産。對總隊現有土地應予照顧。為此,建議市政府發個文件,把總隊農副業生産用地穩定下來,目前,凡總隊耕種的土地還應由總隊繼續耕種,當地社隊不得隨便索要,更不能強行種植。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北京市總隊
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