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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1〕96號
  2. [發佈日期] 1981-11-2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外貿部關於申請辦理國外贈送或免費提供物品進口許可證的通知》的通知

京政辦發[1981]9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外貿部關於申請辦理國外贈送或免費提供物品進口許可證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關於申請辦理國外贈送或免費提供

物品進口許可證的通知

(81)貿進管字第353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自三中全會確定實行對外經濟開放政策以來,參與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的部門和單位不斷增加,同國外相互贈送物品的現象愈來愈多。國外贈送物品中有不少是我國限制和暫停進口的小型汽車、電視機、收錄機以及影印機、電傳機、錄影機等。贈送和接受的形式多種多樣:有的是中外合辦企業為了促進業務發展,外商主動免費提供的;有的是以“外商贈送”或“對方提供”為名,實際是利用外商給的回扣、佣金,或用我方出口創匯,委託國外代為採購的;也有的是採用先多向對方贈送物品,以換取對方回贈我國內限制進口的物品;還有的暗示,甚至公開示意外商贈送本單位需要的物品,接受贈品後又轉手倒賣等等。第一種是雙方合作生産、合營業務所需要的;後幾種是違犯國家對外貿易進口管理規定和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對外已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參與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在對外活動中不贈禮、不受禮的決定》。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如對方贈送物品確實難以婉拒,請按本通知辦理國外贈送物品進口許可證。

  一、參照國務院國發〔1978〕252號文件和〔1980〕282號、283號文件的精神,接受國外贈送和免費提供物品的批准機關應為中央一級各部委和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國務院各部委及其直屬企事業單位,省、市、自治區各廳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接受國外贈送汽車均須報請國家進出口委批准。廣東、福建兩省,十輛以下的,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十輛以上的須報請國家進出口委批准。接受汽車的單位須持批准接受的文件,向外貿部或本省、市、自治區外貿局申領進口許可證。

  三、國務院各部委及其直屬企事業單位,接受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發生的國外贈送物品和免費提供物品,必須持主管部委批准接受的文件,向外貿部申領進口許可證。

  我部遵照國家進口政策和有關規定,根據主管部委批准接受的文件和有關證件(如對外簽訂的協議、合同、來往函電等),審理、簽發進口許可證。

  四、省、市、自治區各廳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接受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發生的國外贈送物品和免費提供物品,必須持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接受的文件,向省、市、自治區外貿局申領進口許可證。

  外貿局遵照國家進口政策、有關規定和外貿部的有關指示,根據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接受的文件和有關證件(如對外簽訂的協議、合同、來往函電等),審理、簽發進口許可證。

  五、凡藉口以各種方式有償接受國外物品,或接受後轉賣的,視同一般進口,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口審批手續。外貿部和省、市、自治區外貿局憑批准文件簽發進口許可證。

  六、今後如再發現假借“國外贈送”或“免費提供”之名,進口國家限制進口的物品,如小轎車、旅行車、工具車、吉普車、小噸位客貨兩用車、摩托車、自行車、電視機、錄音機、收音機、錄影機、家用電冰箱、家用縫紉機、洗衣機、手錶、照相機、電唱機、電風扇、電腦、影印機等,海關將依法處理。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實行。

  外 貿 部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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