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1]4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交通安全委員會、市公安局、市農機局關於加強拖拉機手隊伍建設保持機手穩定的報告,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研究執行。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日
關於加強拖拉機手隊伍建設保持機手穩定的報告
市人民政府:
一九七九年市革委會京革發10號文件中曾經規定:“各生産隊不準隨意撤換機手,需要撤換時必須經公社批准。”自貫徹這個規定以來,各區縣和社隊做了許多工作,有的基本保持了機手的相對穩定。但從全市情況看,拖拉機手不穩定,仍是當前農機管理工作中的一個突出問題。這不僅影響交通安全,而且對於建立生産崗位責任制,提高農機利用率,做好農機的保養維修工作,提高農業生産和實現農業的現代化都有重大的關係。目前,全市共有拖拖機三萬六千多臺,一九七一年以來,區縣農機管理部門為社隊集中培訓和社隊以師帶徒培養的機手共有十五、六萬名,平均每台車應有五、六名機手,但現在保持下來的機手僅有四萬八千多名,還未達到“每台車必須配兩名正式機手”的規定。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機手離了隊,給農機安全生産帶來很大危害。由於車多機手少,非司機開車的現象相當嚴重。一九八○年,全市拖拉機共發生事故七百二十五起,傷四百一十三人,死六十三人,其中因非司機開車肇事的一百一十一起,傷六十六人,死十八人。同時,由於大量的老機手離了隊,不少新機手和非司機技術水準低,不懂操作規程,造成農機具完好率低,作業品質差,機車開支大量增加,有的手扶拖拉機一年的修理費,比買一台新的錢還多。這些不僅給人民生命財産造成很大損失,也直接影響農業生産的發展。
拖拉機手不穩定,是多年沒有解決的老問題。除少數是因招工、提幹、參軍等正常離職的外,多數是被社隊幹部隨意撤換和機手私自不幹的。主要是有些區縣和社隊領導對穩定機手的意義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抓得不狠。各公社雖有農機管理組,但有些農機安全監理員被抽去搞蹲點包隊或其他工作,農機安全管理工作處於無人管的狀態。有些公社沒有嚴格執行機手撤換、調離審批制度,穩定機手的規章制度不健全;對機手的管理教育抓得不緊,勞動報酬的解決不夠妥善,必要的勞保用品的供應也不夠及時。
當前,郊區農村正在落實各項經濟政策。建立一支思想作風好、技術熟練而又保持相對穩定的拖拉機手隊伍,是搞好農機安全生産,促進農業生産發展,增加集體收入的一項重要措施,必須認真抓好。為此,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各區縣、各社隊要認真貫徹市革委會京革發〔1978〕226 號文件和〔1979〕10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對農機安全工作的領導,搞好機手穩定和農機安全管理工作。要把這項工作列入領導的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産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要進一步充實公社農機組的力量,及時配齊農機安全監理員,負責抓好日常工作。
二、要堅決制止私自撤換機手的現象。今後,各農機站、生産大隊、生産隊一律不準任意撤換機手,機手也不得私自離職不幹。需要撤換或離職的,必須報請公社批准,並報區縣農機局備案。凡不經批准私自撤換或離職的,要扣回培訓費的一部或大部,並不給培訓和報考新機手,停止供應油料。未配備機手的拖拉機,要收回牌照和行車執照,令其停車,直至配上機手方可使用。嚴禁非司機開車。
三、要認真做好機手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社隊要教育機手樹立對人民負責、安全第一、艱苦奮鬥的好思想,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及時維修保養車輛,保障行車安全,不準將車交給非司機駕駛。同時,要關心機手的生活待遇,對一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要給予妥善的解決,他們的勞動報酬也應略高於同等勞力的水準。
四、加強農機安全檢查。各區縣、各公社農機管理部門,要不斷深入社隊檢查機手穩定和農機安全管理情況,搞好車輛安全檢查,指導農機安全工作的開展。農機安全監理員屬於生産人員,今後不要抽調去搞蹲點包隊或其他工作,讓他們專職抓好機手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公路交通管理,拖拉機違章的,要嚴格糾正、處理。發現非司機開車的,要按有關規定給予拘留。凡隊幹部指派非司機開車的,除嚴肅處理非司機外,對指派人要給予拘留或罰款。對領導縱容拖拉機違章肇事的,要追究肇事者和有關領導的刑事責任。
以上報告如可行,請批轉各區縣局研究執行。
北京市交通安全委員會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農機局
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