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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0〕87號
  2. [發佈日期] 1980-12-1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嚴格控制生産出售和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坐車船飛機的緊急通知》的通知

京政辦發[1980]8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革命委員會),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國家經委、公安部等九個部委聯合下達的《關於嚴格控制生産出售和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坐車船飛機的緊急通知》轉發給你們。請即遵照通知中的各項規定,結合市委十一月十二日在黨員幹部會上關於加強首都治安工作的要求,切實貫徹執行。

  在當前首都客運急劇增加,元旦即將到來,春節前後客貨運交通更趨緊張的情況下,鐵道、交通部門更應加強管理,制定有效的防範措施,以保證交通安全。工業生産部門要嚴格執行通知中不準加工生産、銷售的危險物品的規定。商業部門要加強市場的管理,不得採購、銷售通知中禁止出售的産品。各部門、各單位均應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對職工群眾進行一次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使防火、防爆工作做到家喻戶曉。


關於嚴格控制生産出售和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

坐車船飛機的緊急通知

經交[1980]462號


各省、市、自治區經委、公安、輕工、農業、交通、民航、商業局(廳)、供銷合作社,各鐵路局、東北鐵路辦事處,國務院有關部委:

  隨着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和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準的提高,旅客運輸任務日益繁重。保證旅客運輸的安全,是一件只能做好不能做壞的大事。但是這幾年由於有些單位非法生産、銷售拉炮、摔炮、打火紙等易燃易爆物品,和一些旅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乘坐車船而發生多次火災、爆炸事故,旅客傷亡慘重,國家財産損失巨大,教訓極為沉痛。

  今年二月,國務院轉發了鐵道部《關於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站上車確保旅客安全運輸的報告》,對旅客安全運輸工作提出了嚴格要求,在執行中取得了較好效果。但是,由於旅客運輸日益緊張,防範措施還不夠有力,旅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乘坐車船飛機釀成的火災、爆炸事故仍不斷發生,使人民生命財産蒙受了無法挽回的巨大損失。當前客運急劇增加,元旦、春節將更加緊張。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客運安全問題,切實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努力避免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鐵道、交通、民航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客運安全工作。要廣泛深入地開展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站上車、進港上船、進場上飛機和違章托運的宣傳教育。請報紙、電視台、廣播電台予以適當配合,講明意義,曉以利害,號召廣大旅客互相監督,自覺遵守。各地公安、鐵道、交通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查堵工作。對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二、嚴格禁止使用氯酸鉀、赤磷、雄黃等藥物加工生産、銷售打火紙、拉炮、摔炮等危險物品。這些危險品不用明火點燃,而稍加壓、擠、拉、摔、磨擦即可起火爆炸,不僅在生産、運輸過程中易於釀成事故,而且兒童玩耍此類物品引爆放散的毒性氣體吸入喉管內臟,也有害於他們的健康發育。為此,要求煙花爆竹生産部門,堅決按照輕工、農業、公安部和國家勞動總局一九七八年十月聯合通知和輕工、農林部一九七九年二月發的煙花爆竹安全生産管理規定,以及今年二月公安、鐵道兩部聯合召開的春運安全會議精神,禁止煙花爆竹生産單位加工生産拉炮、摔炮和打火紙;對現有存貨要停止出售,非法生産的要銷毀;化工、商業、物資部門要建立健全銷售氯酸鉀、赤磷、雄黃等産品的管理辦法,嚴格控制出售;對於文藝、體育、狩獵等專用品和外貿出口者由各省輕工、農業部門指定專門工廠生産供應,並規定嚴格的銷售、包裝和托運辦法。

  三、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産管理。對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營業執照的生産單位,要堅決取締;易燃、易爆物品生産主管部門要抓緊制定和頒發生産操作規程、原料配方和成品的品質標準。生産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執行,不合格産品不得出廠。

  四、由於旅客擅自攜帶拉炮、摔炮、打火紙等危險品乘坐車船、飛機釀成爆炸火災事故時,除嚴加處分肇事者外,要追查非法生産、銷售單位領導的責任。

  五、現在正是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産季節,要加強檢查工作。由鐵道、交通、公安、輕工、農業等有關部門分別組成檢查組,結合以上要求對一九八○年國發三十九號文件和一九七四年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兩個文件的貫徹執行情況,認真進行一次檢查,制定切實有效措施,防患於未然。

  國家經委   公安部        

  鐵道部    交通部        

  民航總局   輕工業部        

  農業部    商業部        

  供銷合作總社    

  一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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