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3]80號
市建委、計委、市政管理辦公室、財貿辦公室,市規劃局、園林局、財政局、糧食局、公安局、環衛局、房管局、市政工程局、外交人員服務局、市住宅總公司、城市開發總公司、民航北京管理局、國家建委一局四公司,朝陽區、順義縣人民政府:
《首都機場路整治方案》和整治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切實實施。
首都機場路整治方案
一、首都機場路從總的情況看,綠化水準較高,環境較好,但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整頓治理。經市政管理辦公室、市規劃局、朝陽區政府、順義縣政府和民航北京管理局聯合進行實地調查,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負責機場擴建任務的國家建委一局四公司(原四川建築公司)在擴建工程基本完工後,繼續佔用機場規劃用地二百九十畝、永久性建築二萬六千一百一十六平方米、臨時設施三萬平方米,其中在機場快速公路東附路長約一千五百米的地段上,搭建許多臨時設施,堆放大量建築材料;機場本身也在東附路堆放大量建築材料,嚴重妨礙觀瞻和安全。
(二)靠近機場路西側的天竺村,有的房屋破舊,靠近路邊散佈糞堆、豬圈、柴垛等,有礙觀瞻。天竺村地處飛機起飛航線下,不利飛行安全,飛機起落飛行時噪音大,有害群眾健康。
(三)溫榆河至興東路地段內,在國家規劃綠帶中,留存社員破舊住房一百四十七間,農轉工戶破舊住房一百三十一間,交通隊用房十七間;市住宅一公司、環衛局、朝陽區建築公司、光華土産商店、東直門工程隊和左家莊街道辦事處下屬企業共十四個單位違章侵佔規劃綠地五十余畝,搭建破舊板棚、堆放物料,嚴重妨礙綠化;興東路南段西側現有居民平房一大片,沿街居民違章搭建破舊板棚,擠佔人行步道,有礙觀瞻。
(四)機場路沿線,市政工程局施工後遺留許多水泥大管和材料,侵佔綠地。
二、根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經有關方面共同研究,機場路的整治原則是:未經主管部門批准而侵佔的國家建設規劃用地,應限期騰退;臨時設施、違章建築,應限期拆除。留存在規劃綠帶中的房屋,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安置,其中社員戶的房屋由國家給予一次性補貼,易地原拆原建;農轉工戶由建設單位提供房屋,組織搬遷;單位用房屋,易地安置。騰退的用地按原定規劃安排使用。在安排綠化時,應同時考慮排水。具體方案如下:
(一)首都機場路新候機樓至天竺村叉路口地段,由民航北京管理局負責整治。
1、國家建委一局四公司佔用首都機場的規劃用地和建築物,應積極騰退。為解決該公司的生産生活用地,市規劃局已撥地一百六十六畝,按該公司任務尚需撥給的建設用地,市規劃局同意在來廣營徵地,請即按現行規定迅速報批。已經撥給的用地並已進行建設的項目應於今年底竣工,並在竣工後一個月內將該項目遷出機場;已經撥給用地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應爭取列入今年基建計劃,抓緊開工;尚需撥地的項目,在辦理徵地手續後,應于三至四個月內遷出機場。四公司第三工程處繼續為機場施工,在不影響機場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由機場負責安排臨時施工用地。
2、機場附路東側,北起航空食品公司,南至一局四公司機運站地段,在距離附路邊沿六點五米以外,由民航北京管理局投資修建一條長約二千米的南北向永久性隔墻;在機場交叉口處修建機場大門或機場標誌,請市規劃局邀集民航北京管理局、市園林局等有關單位在兩個月內研究提出設計方案和綠化方案,報請審議後,由民航北京管理局組織實施。
3、在實現上述措施之前,一局四公司應立即動手把機場附路東側三、四、五號樓、機運站加油站和綜合加工廠的環境整理好,三、四號樓應進行美化,五號樓應進行外裝修,所有建築材料應移置於東附路邊沿六點五米之外。
民航北京管理局應立即動手把機場附路東側的臨時堆料整理好,移置於東附路邊沿六點五米之外,同時負責拆除川建安裝處的破舊工棚,搞好綠化。
4、請民航北京管理局會同市規劃局和順義縣政府在兩個月內研究解決機場範圍內的垃圾處理問題。現存垃圾由民航北京管理局在一個月內全部清運完畢,並加強管理,亂倒垃圾的狀況必須改變。
(二)天竺叉路口至溫榆河地段,由順義縣政府負責整治。
天竺村東糞堆、豬圈、柴垛等應立即動手清理,就地進行綠化。順義縣政府今後不再批准社員在此處佔地建房。
(三)溫榆河至興東路地段由朝陽區政府負責整治。
1、西八間房、東壩河北、東壩河西、東壩河等四處社員住房(含市民戶),按原拆原建、國家補貼、就近靠村安置的辦法全部搬遷。補助費由市機動財力中一次撥給朝陽區政府十五萬元包乾使用。新建房屋每間佔地按七厘計算,共佔用朝陽區太陽宮、將臺公社糧田十畝三分,不按徵用土地處理,但相應核減生産指標(請市財辦通知糧食局,不另行文)。搬遷工作在半年內完成。騰出的宅基地交市園林局綠化。
2、六王墳、小豬店、靜安莊、牛王廟、五里溝等五處農轉工戶住房應由建設佔地單位優先安排上樓,其中屬於應由市開發公司安置的,限于半年內搬遷上樓;屬於立交工程拆遷用房和貿促會工程下馬後遺留的拆遷問題,請市建委研究提出解決辦法。騰退的用地由園林局綠化。
3、葦溝交通隊用房遷入綠化隊院內翻建二層小樓,佔地原則上與原宅基地相同,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原住房面積。搬遷、修建工作由市公安局負責。騰出的用地由園林局綠化。
4、市住宅一公司機械隊、環衛局、朝陽區建築公司、光華土産商店、東直門工程隊倉庫及左家莊街道辦事處下屬企業共十四個單位的違章佔地和臨時設施、違章建築,分別由市住宅總公司和朝陽區政府負責,在半年內全部無條件拆除。騰退的佔地由市園林局綠化。
5、機場路沿線遺留的市政施工材料和水泥大管由市政工程局在三個月內全部運走。
6、興東路段西側慢車道和人行道的建設約需拆遷居民住房八千三百平方米,請市計委、建委研究,爭取列入一九八四年計劃。當前,先由朝陽區政府負責採取臨時措施,拆除部分亂建的小房,沿街房屋進行噴刷處理,保持整齊、衛生。
7、興東路西側使館區用地範圍內的農轉工戶由朝陽區政府督促外交人員服務局在一九八三年底前全部安排上樓。新源西裏拆遷後應上樓的住戶,由市開發公司負責在半年內安置上樓。
三、成立機場路整治領導小組,由劉玉令、陳向遠、李秀、趙知敬、齊紀、趙毅、劉佩組成,劉玉令任組長,陳向遠、李秀、趙知敬任副組長。下設現場工作辦公室,由馬麟(市規劃局)、馮乃明(朝陽區建委)、孫金皋(民航北京管理局)、劉長樂(市園林局)、喬洪森(順義縣政府)和公安局交通處一人組成。馬麟同志任辦公室主任,馮乃明同志任副主任。辦公室負責整治方案的具體實施和處理現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