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1-17
  5. [成文日期] 2022-01-12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22〕3號
  7. [廢止日期] 2022-03-13
  8. [發佈日期] 2022-01-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9期(總第741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期間對廣告設施採取臨時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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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22〕3號

  為確保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期間的廣告設施設置規範,內容符合賽事要求,根據《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設置管理條例》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市人民政府為保障冬奧會籌備和舉辦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市政府決定,在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3月13日期間,對本市一定區域內的廣告設施採取臨時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對一定區域內利用建築物、構築物,公共交通工具車身和車廂內部,公共電汽車站、軌道交通車站、火車站、機場等交通場站內外部空間等設置的燈箱、霓虹燈、電子顯示裝置、展示牌等廣告設施採取臨時管理措施。

  二、納入臨時管理區域(附件1)的前述廣告設施只能用於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及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贊助企業(附件2)的廣告宣傳、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景觀展示,不得進行其他廣告宣傳。

  三、對採取的臨時管理措施,廣告設施所有人應當配合,屬地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督促、指導和服務;對擅自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或者發佈內容不符合本通告規定要求的廣告的,由有關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附件:1.臨時管理區域

     2.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及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贊助企業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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