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 政策問答 > 關於營業性文化場所、體育健身場所等復工細則的問答
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有哪些要求?

1.接納消費者人數也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50%,每個包間也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50%;
2.包間門口需明示限額人數;
3.消費者上網時間不超過兩小時。

對歌舞娛樂場所有哪些要求?

1.歌舞娛樂場所(包括歌舞廳、KTV、迷你歌咏亭)恢復開放時,接納消費者人數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50%,每個包間接納消費者人數也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50%,包間門口需明示限額人數;
2.遊藝娛樂場所接納消費者人數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50%;
3.消費者娛樂時間不超過兩小時;
4.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娛樂場所暫不開放。

對劇院等演出場所有哪些要求?

1.需嚴格執行人員預約限流措施,觀眾人數不得超過劇場座位數的30%;
2.間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離;
3.含有多個劇場的綜合性演出場所,同時只能開一個劇場;
4.暫緩舉辦中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暫緩新批涉外、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活動(演職人員已在境內的除外);
5.中高風險地區暫緩恢復營業性演出活動。

對體育健身場所有哪些要求?

室外體育健身場所:
1.注重開放過程中的人員密度管理,加強巡查檢查,防止人員聚集扎堆。
2.提示健身人員在運動過程中,應儘量減少與健康狀況不明人員的近距離接觸。

室內體育健身場所:
1.游泳場館和地下空間的體育健身場所在開放前,重點做好水電氣等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游泳場館水質在確保符合國家衛生相關標準要求前提下,方可恢復開放運營。
2.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每天早、中、晚至少開窗通風3次,每次不少於1小時。同時保持排氣扇等抽氣裝置運轉正常,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3.運動過程中原則上應保持安全距離,避免人員聚集。游泳、滑冰、輪滑項目每人平均運動面積不小于5平方米,其他室內運動項目每人平均運動面積不小于4平方米。
4.有關體育項目的培訓、健身輔導、團體操課等集體活動在保證人員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離的前提下,按照不超過平時培訓人數的50%組織開展。

對體育賽事活動有哪些要求?

1.低風險地區在嚴格落實本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的前提下,允許舉辦500人(含組織服務保障人員和觀眾)以下規模的體育賽事活動,舉辦500人以上規模的體育賽事活動須經屬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領導機制審核評估;
2.除北京冬奧會測試賽等重要賽事外,原則上不舉辦其他國際性體育賽事活動;
3. 疫情風險處於中、高等級地區原則上暫不舉辦體育賽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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