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 政策問答 > 關於合併申報2020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有關問題
繳存單位什麼時候合併申報2020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

  答:合併申報的期限為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25日。

如何合併申報?

  答:繳存單位可以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網上提交,無需再提供紙介材料。

合併申報的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何確定?

  答:繳存單位在市人力社保局網站選擇的繳存比例即為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內的單位繳存比例和個人繳存比例。根據政策規定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範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無需審批。

生産經營困難或受疫情影響,如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暫緩繳存?

  答:企業如需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必須在託收日前完成公積金跨年清冊的核定工作。

如何查詢是否成功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

  答:繳存單位可通過市人力社保局網站查詢是否成功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也可登錄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查詢跨年清冊核定結果及住房公積金託收情況。不方便上網的單位還可選擇就近管理部或銀行代辦網點進行查詢。

發現合併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錯誤如何修改?

  答:已成功辦理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的繳存單位,未完成2020年7月公積金匯繳,可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申請撤回跨年清冊,重新調整職工月繳存基數;已完成2020年7月公積金匯繳的單位可登錄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調整一次職工月繳存基數。以上業務也可通過公積金業務櫃檯辦理。

  未成功辦理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的繳存單位,以託收方式繳存公積金的,在7月託收日前可繼續通過市人力社保局網站申報。以非託收方式繳存公積金的,在7月25日前可繼續通過市人力社保局網站申報。

跨年清冊核定完成後,單位新增人員"五險一金"繳費工資是否仍可以通過市人社局網站合併申報?

  答:不可以。2020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合併申報只適用於辦理202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和住房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

  繳存單位新增人員“五險一金”繳費工資合併申報可通過“e窗通”平臺直接辦理,也可單獨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或公積金業務櫃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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