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增加110元。
答:2020年7月1日起。
答: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答:(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16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43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70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897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925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1816元發放。
在2020年7月1日前,對已經辦理了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手續的人員,不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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