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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援政策的通知》講的是什麼?

  《通知》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單位,可通過線上平臺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租房提取額度也有所提升,可以超過月繳存額。

需緩繳的單位如何申請?

  需申請緩繳的單位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提出緩繳申請,緩繳期限自單位當前匯繳月份至2022年12月。

  如單位不方便上網,可撥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公佈的管理部電話與所屬管理部約定後,採用雙向寄遞方式辦理。

  如單位經營情況好轉,希望提前結束緩繳,可在復繳當月,由單位經辦人前往任意管理部櫃檯申請復繳。

  2023年1月1日起,單位自動復繳,匯繳月份為2023年1月,無需提供材料。單位在復繳後,應儘快對之前申請的緩繳月份進行補繳。如單位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可按常態化緩繳政策繼續申請緩繳。


受疫情影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如何受益?

  繳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如實提供租房發票的,租房提取額度以繳存人實際支付的房租金額確定,不受繳存人月繳存額的限制。繳存人支付的房租應符合租房區域的合理水準。對於租金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審核人員將進一步核查租房行為的真實性。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借款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如何處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借款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在階段性支援政策期間不作逾期處理,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

《通知》實施時限是多久?

  《通知》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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