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 政策問答 > 關於申報北京市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點位相關問答
通知出臺背景是什麼?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電子商務與快遞物流協同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1號)和《北京市關於開展末端配送創新試點進一步加強快遞末端用車、外賣用車管理工作方案》(京商電商字〔2019〕21號)等相關文件精神,規範本市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的認定工作,繼續培育一批運營能力強、成效好、具有示範效應的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

申報點位應符合哪些申報條件?

  1.運營主體須具有使用時效內的快遞業務經營資質;

  2.以社區、院校或綜合商圈等場所為主要服務對象;

  3.使用通用收發系統,聯通至少3個品牌以上的快遞業務;

  4.日均快遞業務處理總量在500件以上;

  5.運營主體與末端業務承辦合作方應已簽訂正式的委託服務合同等。

  申報材料經查證不實或無效的不得認定為北京市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點位。

申報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哪些?

  1.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申請書;

  2.試點運營主體快遞業務經營資質;

  3.運營主體與末端業務承辦合作方委託服務合同複印件;

  4.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情況表;

  5.末端共同配送試點點位成效表等。

申報後流程是怎樣?

  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成立專門評審小組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並對提出申請的點位實地調查,擇優産生擬認定單位。審議通過的試點點位在市商務局官方網站上公示7天,沒有異議的,確認為最終認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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