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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類培訓機構不得設學科內容 結束時間不晚于20時30分

日期:2024-04-26 10:24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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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近日發佈,明確科技類校外培訓主要包括機器人、編程、科學實驗3類。培訓機構應按照培訓類型設置培訓內容,有完善的教學計劃或方案,不得開設學科類培訓內容。

  科技類校外培訓是指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中小學生以及3歲以上學齡前兒童,開展以培養科技興趣愛好、提高科學素質為目的的非學歷教育培訓。

  《標準》明確,培訓機構應具有與其培訓類型、培訓內容、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培訓對象含有12周歲及以下兒童的培訓場所,不得設置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或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

  培訓機構施行“一址一證”,註冊地址應與培訓場所同址,“一址”只能申辦“一證”。未經登記機關批准,不得擅自變更註冊地址。教學教研人員應持有相應類別的職業(專業)能力證明或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培訓機構應科學制定與其培訓類型及培訓對象相對應的培訓大綱和培訓計劃。培訓材料應符合《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政策文件要求,圍繞科技知識、科學方法、科學思想和科學精神設計,確保意識形態安全。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時30分。

  此外,培訓機構收費應符合教育部等十三部門《關於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等相關規定。按週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3個月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按課時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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