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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2024年度鼓勵發展商業品牌首店首發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期:2024-03-22 17:53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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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促進首店首發經濟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京商消促字〔2022〕14號),進一步發展首店首發經濟,做好2024年度鼓勵發展商業品牌首店項目申報工作,市商務局制定了《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發佈2024年度鼓勵發展商業品牌首店首發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二、支援範圍

  在北京地區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商貿流通業經營、服務、管理的企業、機構、經濟組織等單位

  三、主要內容

  (一)支援方向及內容

  一是對2022年11月1日(含)以後在京新開設國內外品牌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店面裝修(含裝修設計費、設備購置及配套硬體設施建設)、已支出的房租(不超過12個月)之和超過50萬元,業績穩定且具有良好成長性,給予資金支援。其中零售企業按照項目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最高50%,亞洲首店最高給予500萬元支援,中國(內地)首店最高給予200萬元支援,北京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援;餐飲企業按照項目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最高20%,最高給予50萬元支援。

  二是對2022年11月1日(含)以後引進在京納統零售企業設立的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簽訂2年及以上入駐協議,按照每新增引進1個滿足以上條件的店舖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援。

  三是對2023年11月1日(含)以後在京舉辦的國內外知名品牌新品發佈活動的場租、搭建、宣傳推廣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50%,服裝服飾、化粧品、腕錶、箱包、金銀珠寶等時尚消費類新品發佈活動最高給予200萬元支援,其他消費品牌新品發佈活動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援。

  (二)申報流程。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隸屬關係將申報材料報各區商務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和總部企業進行初審後,報市商務局進行復審和驗收,對通過驗收的項目進行資金撥付。其中對於申報“品牌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和“引進品牌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方向的項目單位,需項目開業並持續運營滿1年後撥付支援資金。

  (三)工作要求。

  1.同一申報單位,年度申報項目(含新品發佈活動)不超過兩個。

  2.同一新品發佈活動,僅限一個項目單位申報。

  3.同一品牌,僅支援一個旗艦店和創新概念店。

  4.申報主體應為實際投資和運營主體;申報品牌應為門店實際運營品牌。

  5.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

  6.申報單位信用記錄良好、無生産安全事故、無違法行為。

  7.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8.配合監督檢查和績效跟蹤。

  9.2023年按照《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發佈2023年度鼓勵發展商業品牌首店首發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23〕19號)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的項目,仍然按照原通知要求審核。審核通過的項目不能再按本通知要求申報,審核未通過的項目可按本通知要求補充相關資料後重新申報。

  四、申報時間

  1.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間在京新開設的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以及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間在京舉辦的國內外知名品牌新品發佈活動,須在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申報。

  2.2023年5月1日(含)以後在京新開設的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以及2024年5月1日(含)以後在京舉辦的國內外知名品牌新品發佈活動,須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報。

  項目諮詢電話:市商務局消費促進二處 010-5557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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