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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崗位管理將因地施策

日期:2023-03-24 09:23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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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3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北京市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並從23日起實施。該辦法立足市情、區情、校情,根據各級各類教師不同特點和發展實際,在崗位資源和總量上突出區級統籌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統籌調配各校崗位數量;按照不同崗位設置結構比例,建立體現中小學自身特點和管理需求的崗位設置管理模式。

  該辦法深化推進本市中小學教師“區管校聘”管理改革、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從北京市級適當下放管理許可權,注重落實和保障中小學用人自主權,在崗位數量統籌上突出區級統籌管理。

  區級統籌是指,由各區核定區域內中小學崗位總量,再由各區教委在總量範圍內充分協調各級各類教師的崗位資源,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統籌調配各校崗位數量。也可以按照各學區(教育集團)內各級各類學校數、在校生規模、班額、師資結構、承擔教育教學改革和任務需要等情況,由各區教委將崗位打包分配到各學區(教育集團),實行集中管理。

  該辦法明確,中小學要通過“三步走”科學制定崗位設置方案。第一步,設置不同類別崗位的結構比例,也就是管理崗、專業技術崗、工勤崗的結構比例。第二步,設置專業技術崗位高級、中級、初級的結構比例。第三步,對於專業技術高、中、初級崗位中的不同等級,按要求設置結構比例。

  根據設置方案,各區人社部門會同教委共同建立靈活、高效的教師管理機制,促進教師的合理流動。結合區域實際,制定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崗位設置方案。分學段、分類型科學設置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實現“能高能低、動態調整”,既滿足現階段教師崗位晉陞需要,也為未來教師人才隊伍發展留有空間。

  該辦法明確,樹立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良好用人導向,對兢兢業業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的中小學教師,以及長期在鄉村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作的中小學教師,符合教齡滿30年且取得中小學教師中級職稱滿10年的條件,職稱評聘可按規定“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專崗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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