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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問答《關於進一步完善北京市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

日期:2023-03-23 00:00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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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制定本辦法的政策依據及背景是什麼?

  2022年9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合印發通知,就進一步完善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提出指導意見,要求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重要性,圍繞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的中小學教職工隊伍,研究制定本地區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實施辦法。

  二、本辦法出臺的目的是什麼?

  研究制定本辦法,是落實《指導意見》的精神,充分發揮崗位設置在中小學人事管理中的基礎、導向和激勵作用。

  三、本辦法適用的人員範圍有哪些?

  本辦法適用於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所屬普通公辦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屬中小學,市區兩級教師培訓(研修)機構、校外教育機構等參照執行。

  四、區級統籌管理的含義是什麼?

  區級統籌是指,由各區核定區域內中小學崗位總量,再由各區教委在總量範圍內充分協調各級各類教師的崗位資源,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統籌調配各校崗位數量。也可以按照各學區(教育集團)內各級各類學校數、在校生規模、班額、師資結構、承擔教育教學改革和任務需要等情況,由各區教委將崗位打包分配到各學區(教育集團),實行集中管理。

  五、為什麼要分級制定崗位設置方案?

  結合各區對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編制總量管理的實際情況,打破以往只能按照學校為單位制定崗位設置方案的限制。中小學要通過“三步走”科學制定崗位設置方案。第一步,設置不同類別崗位的結構比例,也就是管理崗、專業技術崗、工勤崗的結構比例。第二步,設置專業技術崗位高級、中級、初級的結構比例。第三步,對於專業技術高、中、初級崗位中的不同等級,按要求設置結構比例。

  根據設置方案,各區人社部門會同教委共同建立靈活、高效的教師管理機制,促進教師的合理流動。結合區域實際,制定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崗位設置方案。分學段、分類型科學設置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實現“能高能低、動態調整”,既滿足現階段教師崗位晉陞需要,也為未來教師人才隊伍發展留有空間。

  六、崗位傾斜政策都針對什麼人群?

  一是長期在鄉村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作的中小學教師,以及兢兢業業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教齡超過30年且取得中小學教師中級職稱滿10年的教師;二是因組織安排援藏援疆援青等援派教師,援派期間按照相關規定程式取得高一級教師職稱的,援派期滿經考核合格,返回後派出單位按照援派期間取得的職稱,在崗位出現空缺時將其優先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

  七、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崗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高級教師崗位分為正高級崗位和副高級崗位。其中正高級教師崗位應具備的條件為:過硬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高尚的師德素養,在教育教學和教書育人方面業績突出,能力卓越;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研究和推廣等方面發揮示範和引領作用;在指導培養本地本學科教師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在本地本學科領域有較高的聲望和影響力。

  八、中小學高級教師崗位等級的劃分和晉陞條件是什麼?

  中小學校高級教師崗位劃分為七個等級,名稱為正高級教師一級崗位、正高級教師二級崗位、正高級教師三級崗位、正高級教師四級崗位、高級教師一級崗位、高級教師二級崗位、高級教師三級崗位。正高級教師一至四級崗位分別對應事業單位一至四級專業技術崗位,高級教師一至三級崗位分別對應事業單位五至七級專業技術崗位。正高級教師一級崗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正高級教師二、三級崗位須在三、四級崗位上工作滿5年;高級教師一、二級崗位須在二、三級崗位上工作滿3年。對工作業績突出、表現特別優秀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可適當放寬工作年限。

  晉陞正高級教師二、三級崗位和高級教師一、二級崗位還需具備的其他條件,由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區中小學校教師崗位的職責任務、專業技術水準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

  九、如何加強聘後管理?

  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建立符合中小學教師崗位特點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標準,突出教育教學實績。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教職工崗位調整、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陞、工資核定以及變更、續訂、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據。對長期不在教學崗位和教學工作量達不到學校同類人員任課標準的教師,要及時調整崗位。教師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可以降低崗位等級或調整崗位聘用。對於不服從組織安排或者安排到新崗位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學校可按規定程式解除聘用合同。

  十、市、區兩級如何劃分職責分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和政策指導。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區域內崗位設置方案,並按照規定程式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增強改革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根據區域實際情況,統籌規劃,採取“一區一策”的方式,制定本區的具體實施方案,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備案後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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