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據《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商財務字〔2022〕16號),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支援引導作用,為促進我市服務進出口結構優化,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聯合製定了《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優化服務進出口結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支援範圍、申報條件、支援方式和標準、申報流程等內容。
(一)支援範圍
1.支援《鼓勵進口服務目錄》(商務部等五部門公告2019年14號)行業領域的相關服務進口。
2.支援《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商務部公告2021年第37號)所列的技術之外的技術進口。
3.支援《服務出口重點領域指導目錄》(商務部公告2016年第58號)行業領域的相關服務出口。
4.支援除《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商務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號)及《關於調整發佈<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的公告》(商務部 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號)所列的技術之外的技術出口。
5.支援服務外包企業發展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需為我市註冊登記企業,依法開展相關業務,並在商務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資訊系統”(包括“服務貿易重點監測企業直報管理應用”、“技術貿易管理資訊應用”和“服務外包資訊管理應用”)如實填報了有關業務資訊,且申報年度填報數據較同期同口徑數據為正增長(申報年度新註冊企業不受該項條件限制)。
(三)支援方式和標準
通過貼息方式,對我市服務貿易企業外包企業開展一般服務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進行資金支援。貼息本金已審定的收/付匯金額為準(應不低於50萬美元),貼息率按不超過規定時間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一年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
(四)申報流程
1.申報單位按屬地原則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在區商務局,區商務局初審後上報市商務局。
2.市商務局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項目復審,對復審通過的項目履行公示和資金撥付手續。
3.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可視情況聘請中介機構開展專項監督管理工作。
(諮詢電話:服務貿易處,55579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