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解讀

日期:2022-08-10 13:38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分享:
字號:        

  近日,交通運輸部公佈了新修訂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12號),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為便於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必要性

  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2項許可由《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設立,已列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國辦發〔2022〕2號)。《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出臺以來,對於規範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資質等級分類過細較多、審批流程較為複雜、事中事後監管較為薄弱等問題。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和“證照分離”改革,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等文件精神,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需要對《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進行全面修訂。

  二、修訂主要內容

  (一)壓減和下放部分資質等級分類。一是簡化合併資質等級分類,取消了公路工程丙級、水運工程丙級以及公路工程特殊獨立大橋專項、特殊獨立隧道專項資質,調整後公路、水運工程均分為甲級、乙級和機電專項資質。二是將公路工程乙級資質下放到省級審批,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繼續由省級審批。

  (二)適當調整許可條件。一是針對丙級資質取消的情況,通過適當降低乙級資質的條件,維持現有市場規模穩定。二是參照水運領域做法,適當提高了公路領域技術負責人的技術能力要求,有序放寬企業負責人的技術能力要求。三是刪除了甲級、乙級資質對技術人員專業結構的要求,由企業根據市場狀況自主調配技術人員的專業類別。四是調整完善業績條件,補充了可供申請人選擇的企業業績條件,為監理企業提供更為靈活的申請制度。

  (三)優化政務審批服務。一是明確公路工程乙級、水運工程乙級、水運工程機電專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自願承諾符合許可條件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二是取消部級審批事項需先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初審的環節,並將專家評審時限由最長60日縮短至最長30日,提高審批效率。三是刪除由申請人提交企業章程制度等資訊材料的規定,改由部門間進行協同共用。四是對標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等資質證書的管理模式,將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由4年延長至5年。五是推行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全面推廣使用電子證書,明確電子證書和紙質證書均能全國通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一是健全告知承諾事項的監管規則,對違反承諾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撤銷許可。二是刪除定期檢驗制度,改為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加強監管,並增加動態核查、“網際網路+監管”等事中事後監管措施。三是加強信用管理,明確將資質申請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信用管理。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