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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援北京市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2-08-09 11:18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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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實施方案》出臺背景

  我局2018年會同市財政局出臺的《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援北京市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實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24號),是2018年9月根據《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及中央有關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年度工作文件制定的。作為對中央下達北京市外經貿專項轉移支付和市級外經貿配套資金項下支援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的支出依據,有效增強了我市外貿企業外經貿發展的國際競爭力。2021年隨著國際疫情和經貿摩擦以來,國務院辦公廳、商務部政策文件及中央外經貿資金管理要求的不斷更新以及國內外經濟貿易形勢的巨大變化,需要對原《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援北京市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實施方案》的部分內容進行相應調整,增加了支援方向、優先支援對象及提升部分項目的支援比例,2022年,根據《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商財務字〔2022〕16號)做出調整。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含支援對象和申報條件、資金支援方向、支援重點、資金支援標準、資金申請程式、其他事項六個部分重點內容如下:

  (一)支援對象和申報條件:支援對象為外貿企業獨立開展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的項目的企業項目;符合條件的企業或社會團體組織外貿企業參加培訓的項目的團體項目。包括申請企業項目的外貿企業符合的條件、申請團體項目的項目組織單位應符合的條件。

  (二)資金支援方向:支援方向包括:國際性展會、管理體系認證、産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商標註冊、境外廣告、國際市場宣傳推介、外貿軟體雲服務等信息化建設、國際市場考察(國際性展會參展人員費)、境外投(議)標、提高經營管理信息化水準、提高經營管理科學決策水準、改善融資服務、線上國際展會、經授權使用“三同”(“同線、同標、同質”)産品標識等15類企業項目及企業培訓的團體項目。

  (三)支援重點:包括優先支援擁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識産權的“雙自主”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活動、優先支援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註冊的外貿企業和取得國家高新技術認定的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等相關活動;優先支援企業參加國際性展會、取得産品認證、境外商標註冊及境外專利申請等活動;優先支援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東南亞和中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四個優先支援方向。

  (四)資金支援標準:包括對於符合支援內容且支出金額大於1萬元(含1萬元)的項目予以支援(國際市場考察、線上國際展會、改善融資服務項目支出金額可小于1萬元)、支援比例一般為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東南亞和中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支援比例可提高到70%;産品認證費、資信産品購買費、出口企業內外銷産品“三同”標識許可使用費、線上國際展會(境內外)展位費支援比例可提高到70%、每個企業項目支援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改善融資服務、産品認證項目除外)、每個企業當年累計獲得市場開拓資金支援最多不超過100萬元(“雙自主”企業及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除外)四方面支援標準。

  (五)資金申請程式:自願申請支援資金的企業申請套裝程式括企業註冊申請、企業註冊確認結果公示、項目計劃申請、項目計劃審核結果公示、資金撥付申請、資金撥付申請材料及原始票據與記賬憑證審核、資金撥付審核結果公示和資金撥付等8個環節。

  (六)其他事項: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的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項目適用《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援北京市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實施方案》(京商財務字〔2021〕33號)。在2022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項目適用本方案。

  諮詢電話:外貿運作處 5557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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