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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識産權保護條例》將於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新興産業獲重點保護 嚴重侵權將受失信懲戒

日期:2022-04-01 09:33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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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擊惡意商標註冊、暢通投訴舉報途徑、明確失信懲戒措施……3月31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知識産權保護條例》,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彰顯北京特色,貫徹“全鏈條保護”理念,條例不僅對惡意搶注商標、網路侵權難追責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更從戰略高度,將“嚴保護”與“促發展”相結合,為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業態新模式領域的知識産權保護提供法律加持,助力首都經濟發展。

  戰略性新興産業將享受專利申請便利

  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太……戰略性新興産業將獲得專利申請快速審查等保護加持。條例規定,市知識産權部門或有關區政府設立的知識産權保護機構,應通過專利預審、維權指導、保護協作等方式,提供知識産權保護服務,為國家重點發展産業和本市戰略性新興産業等領域的專利申請獲得快速審查提供支援。鼓勵市場主體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現有核心知識産權、具有行業前景和技術趨勢的前沿技術。

  大數據、人工智慧、基因技術等領域的智力成果也受到重視。條例提出,本市支援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探索移動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量子科技、前沿生物技術等新技術新業態的知識産權管理措施和保護模式。同時,數據安全方面,數據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活動中形成的知識産權也受到法律保護。市知識産權部門應制定數字貿易知識産權保護指引,指導市場主體了解目標市場産業政策、貿易措施、技術標準等,對標國際通行知識産權保護規則,做好數字産品製造、銷售等全産業鏈知識産權侵權風險甄別和應對。也鼓勵當事人採用時間戳、區塊鏈等電子存證技術獲取、固定知識産權保護相關證據。

  網路平臺應公示侵權“證據”提交渠道

  網路資訊上傳下載、複製轉載、域名搶注……網路技術的發展為資訊傳播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為知識産權保護帶來了挑戰。針對網際網路領域的侵權行為,條例特別規定了網路服務提供者的知識産權保護義務,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應建立知識産權保護規則,採取與其技術能力、經營規模以及服務類型相適應的預防侵權措施,在顯著位置公示權利人提交侵權通知的主要渠道,不得採用限定渠道、限制次數等方式限制或者變相限制權利人提交通知。

  同時,及時公示侵權通知、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及處理結果。違反規定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20萬元罰款。

  強化“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産權保護

  近年來,惡意申請商標註冊和違法商標代理方面的侵權行為頻出,“冰蹲蹲”“谷愛淩”等被屢屢惡意搶注。條例為此類行為套上“枷鎖”,規定,知識産權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商標管理,規範註冊商標使用行為,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惡意申請商標註冊、違法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等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北京作為首座“雙奧之城”,加強奧林匹克標誌的知識産權保護是向國際社會做出的莊嚴承諾。條例中特別對傳統文化領域和奧林匹克標誌的知識産權保護予以規定,要求,知識産權保護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為相關專利申請、商標註冊、作品登記、商業秘密保護等提供諮詢和指導。

  遇侵權可打12345投訴

  遇知識産權侵權,人人可舉報投訴。條例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投訴、舉報知識産權侵權違法行為。知識産權保護管理部門應當健全相關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對接12345市民服務熱線及其網路平臺,及時處理投訴、舉報線索,並按規定將處理結果反饋投訴人、舉報人。

  失信懲戒是“嚴保護”的另一重要手段。按照條例要求,本市將建立健全知識産權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機制,依法對知識産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實施相應管理和懲戒措施。有關行政處罰等資訊將共用到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並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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