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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種源安全、種業科技創新 助力“種業之都”建設——《北京市種子條例》解讀

日期:2022-03-17 09:17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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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北京市種子條例

  《北京市種子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22年1月10日通過,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條例的背景和起草過程

  農業現代化,種子是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種源安全、種業振興的重要性,提出要“把種源安全提升到關係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抓緊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優良品種”等。2021年蔡奇同志指出,“種業屬於第一産業中的‘高精尖’産業,北京作為首都要發揮科技和人才優勢,打造‘種業之都’,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出應有貢獻。”本市種業發展科研創新實力較強,呈現“生産和銷售在外,重點科研機構和規模企業在內”的格局。習近平總書記對種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市委的決策部署,為北京種子立法提出了明確要求,既要重視種質資源保護,確保種源安全;又要突出科技資源密集優勢,重點解決育種技術創新自強。

  2020年12月,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同意種子條例立項。2021年5月,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條例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在立法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農村辦、法制辦和市司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等部門組建立法工作組,組織開展一系列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立法意見,徵求了科研院所、種子企業、農戶、市人大常委會法治建設顧問和基層立法聯繫點意見;充分研究吸收了《種業振興行動方案》和種子法修改情況。

  2021年5月、7月、11月,市人大常委會對條例進行了三次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充分發揮代表作用,通過代表網上服務平臺徵求了市人大代表的意見;在代表會前集中活動時,再次徵求了十七個代表團的意見。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將條例立法工作情況向市委常委會作了彙報,報請市委在市政協開展了立法協商。在此基礎上,對條例進行了修改完善,11月26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了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條例草案的議案。條例于2022年1月10日經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

  二、條例的適用範圍與定位

  條例所稱種子指農作物、林木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實、根、莖、苗、芽、葉、花等,不包括畜禽種、水産種。草種、煙草種、中藥材種、食用菌菌種參照執行。對於植物新品種權保護、轉基因植物品種、實質性派生品種等,均有國家層面立法規定,條例中不作具體規定,可由政府部門完善有關領域的工作配套措施。

  條例重點在於激勵育種創新,維護國家種源安全、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推進種業之都建設,促進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

  三、關於健全種質資源保護利用體系

  從數量來看,我國和北京地區的種質資源保存量並不低,但優異、特色資源仍有不足,種質資源保存品質、精準鑒定率和利用率偏低。

  針對上述問題,條例一是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的系統性。市農業農村、園林綠化部門應當編制、實施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發展規劃,建設種質資源大數據平臺;開展種質資源普查和專項調查,定期發佈種質資源登記資訊和公佈本市可供利用的種質資源目錄。

  二是保障種源安全和種質資源多樣化。市級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實行目錄管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採集或者採伐。加強種質資源庫(圃)和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地建設,保護野生種、珍稀瀕危種和鄉土種等。在確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境外引種,健全檢疫隔離機制,提高通關便利性。

  三是提升種質資源開發、發掘程度。市農業農村、園林綠化部門及其確定的種質資源保護單位實施種質資源收集、登記,開展種子鑒定、評價;保護單位發掘優異基因,建立DNA指紋圖譜庫,加強基礎理論和關鍵技術研究。

  四是促進種質資源共同保護共用利用。支援科研機構、企業等參與種質資源保護。有關單位和個人使用本市可供利用的種質資源的,種質資源保護單位具備提供條件的,應當提供,並簽署協議做好跟蹤記錄;不具備提供條件的,應當説明理由。

  四、關於提高育種創新能力

  我市種業創新力量雄厚,但育種基礎理論研究仍顯薄弱,生物育種技術與國際前沿有差距,産學研用結合不緊密,育種科研成果轉化效率和知識産權保護不足。

  條例一是提升育種創新能力。強化種子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支援育繁推一體化企業、領軍企業、特色企業、專業化平臺等開展技術創新和國際競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重點開展基礎性、前沿性研究和常規作物研究以及生物育種技術研究,提高育種基礎創新能力。

  二是完善育種創新機制。支援企業與科研機構在優異基因挖掘、新品種培育方面聯合創新,産學研用結合。對於育種關鍵核心技術,主管部門可以實施育種高精尖創新攻關計劃,創新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機制遴選技術解決方案。

  三是保護育種者權益。加強植物新品種權、育種方法發明專利權保護,科學分配種業科技成果權益,鼓勵以知識産權與企業進行合作。

  五、關於規範品種管理和種子生産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經過2015年修訂和2021年修正,品種管理和種子生産經營的內容已經比較詳細,還有大量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條例對種子法主要制度作了銜接。同時結合本市管理和實踐需要,補充規定了引種備案清理制度、品種審定認定撤銷制度和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登出制度,規定林木種子使用電子標簽,建設保障性苗圃服務重大活動、重點工程。

  六、關於強化扶持保障政策

  種業扶持政策缺乏長期性和穩定性,育種創新、種子企業發展的支撐保障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是確保政策的穩定性。市、區政府將種子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制定種業發展規劃和長期穩定的支援政策;規劃建設種業示範基地,吸納種業生産要素聚集。

  二是深化各方合作協同。加強央地合作,承接國家現代種業重大項目;促進京津冀協作,進行技術交流資訊共用;支援南繁科研育種基地建設和外埠種業基地建設,佈局種子培育種植加工基地。

  三是加強多元化資金保障。通過財政資金、稅收優惠、社會資本和優良品種推廣補貼,助力種業創新和品種應用。

  四是支援種業人才引進培養。鼓勵科研機構和種子企業引進人才,將育種科研工作作為職稱評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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