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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獻血條例》解讀

日期:2021-12-20 09:41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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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北京市獻血條例

  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北京市獻血條例》,自2022年2月1日起實施。條例以解決本市獻血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為導向,以滿足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為主要目標,以獻血者為中心,堅持自願無償基本原則,明確單位組織動員責任,通過褒揚獎勵獻血者、優化獻血服務、規範採供用血管理,營造良好的獻血環境,形成鼓勵自願獻血的社會氛圍。

  一、立法背景

  血液是臨床醫療必需的物質,也是城市安全運作的重要戰略資源。獻血工作關係人民身體健康、社會文明進步和城市安全穩定。現階段醫療臨床用血的唯一來源就是健康個人捐獻的血液。

  本市醫療資源豐富,吸引全國患者尤其是疑難重症患者來京看病就醫,醫療臨床用血量大,血液供需矛盾長期存在。此外,作為政治中心、國際交往中心,重大國事活動、國際交往活動等在京舉辦頻繁,對臨時緊急用血的儲備也提出較高要求。因此,如何保證首都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一直是政府及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高度重視的問題。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頒佈施行,確立了自願無償獻血的基本原則。本市先後出臺了《北京市動員組織公民獻血條例》、《北京市獻血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為滿足本市日益增長的臨床用血需求提供了制度支撐。

  近年來,本市獻血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採供血服務體系日趨完善,服務能力日漸加強,血液應急保障能力不斷提高。但與此同時,我市臨床用血供需矛盾仍然突出,長期處於“緊平衡”狀態,獻血工作還面臨管理體制機制有待健全、單位動員組織作用發揮不足、血液供應風險應對機制有待完善、醫療機構科學合理用血有待加強等問題。為了保證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有必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規,規範和推動本市獻血工作,促進本市獻血工作健康、持續發展。

  二、主要內容

  條例共六章四十九條,主要內容包括六個方面:

  (一)堅持個人自願原則,依法實行無償獻血制度

  自願無償獻血是一種“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社會共濟行為,是一種無私的奉獻,是人道主義精神的重要體現。條例總則在鼓勵自願無償獻血方面作了以下規定:一是鼓勵自願無償獻血行為,倡導全社會尊重、關愛獻血者。二是提倡健康適齡個人自願獻血;鼓勵多次、定期獻血以及捐獻成分血,鼓勵稀有血型個人根據臨床用血需要積極獻血。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率先獻血。三是明確獻血者的權利義務。獻血者意願應得到尊重、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有權了解獻血相關情況,獲得安全、衛生的獻血環境;獻血者應當如實提供個人相關資訊等。

  (二)完善獻血工作管理體系,構建政府領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工作格局

  從法律層面明確獻血工作管理體制,明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採供血機構、社會單位在獻血工作中的責任,有助於推動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形成合力,共同保障本市的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條例在這方面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明確市、區政府領導和統籌協調職責,將獻血工作納入衛生健康發展規劃,組織制定獻血工作年度計劃,建立獻血工作協調機制;街道、鄉鎮做好本轄區獻血相關工作。二是規定市、區衛健部門負責獻血、採供用血的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獻血工作機構在衛健部門領導下負責獻血具體工作;血站負責血液的採集與製備、臨床用血供應等工作。三是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駐京部隊、村(居)委會動員組織本單位或者本居住區健康適齡個人自願獻血。四是明確紅十字會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參與、推動獻血工作。

  (三)加強對獻血者的服務與支援,鼓勵個人獻血

  獻血者的無償獻血行為體現了救死扶傷、無私奉獻的精神,應當予以支援、獎勵和褒揚。條例在這方面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明確獻血方式、數量,優化獻血服務。規定個人可以自行到血站及採血點獻血,也可以參加單位、村(居)委會組織的團體獻血。細化獻血量及獻血間隔期等具體獻血要求。市衛健委應當建立健全獻血服務平臺,為公眾參與獻血及獻血志願服務提供便利。

  二是規定獻血者榮譽、用血優惠、優先用血及其他優待。對獻血者,發給獻血證書,給予適當補貼,發放獻血紀念品;徵得本人同意後向社會發佈光榮榜;衛生健康部門授予榮譽徽章,並可以舉薦參加先進人物評選。給予獻血者及其配偶、直系親屬用血優惠。在保障急危重症患者用血的前提下,對獻血者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優先安排臨床用血。鼓勵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的管理單位給予獻血者優待。單位應當為職工獻血提供便利,可以給予適當補貼、獎勵。

  (四)強化獻血宣傳教育,壓實單位動員組織義務

  無償獻血制度的推行,需要政府、醫療機構、新聞媒體等各方面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單位的動員組織作用,營造關心、支援獻血的良好社會氛圍。條例在這方面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市、區政府應當組織各方面開展宣傳、教育活動。醫療衛生機構、學校、媒體等應當各自開展相應的獻血宣傳、教育等活動。

  二是市、區獻血工作機構應當制定獻血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動員組織的時間進度安排和支援措施。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明確負責動員組織工作的部門、人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動員組織活動。高校應當每年定期動員組織學生參加團體獻血,支援學生提供志願服務,為血站提供便利。此外,對不履行獻血動員組織義務的單位,由衛健部門約談,督促其整改。

  (五)健全採供血服務體系,規範採供血和臨床用血管理

  保障血站及採血點的設置和標準化建設、規範採供用血各環節的行為、加強臨床用血管理,是保證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身體健康的重要內容。條例在這方面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規定採供血機構的規劃設置。市衛健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血站設置規劃,報經市政府批准,由市、區政府組織實施。市衛健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採血點設置指導意見;區政府等負責選定採血點設置地點,採血點設置後不得隨意拆除、遷移或者改變功能、用途,因城鄉建設等原因確需調整的,按照先建後拆、確保本區域獻血量基本穩定的原則,重新選定採血點設置地點。此外,規定了血站和採血點的建設應當符合統一的標準和規範。

  二是規範採供血管理。採血點可以開展獻血宣傳招募等活動,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會單位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支援。血站採血應當遵守知情同意、健康檢查、操作規程、獻血者資訊保密等規定。血站應當加強標本保存,進行血液檢測,依法公開採供血資訊,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加強臨床用血管理,促進科學、合理用血。醫療機構規劃設置應當與血液保障能力相匹配,開展用血量大的醫療項目應當徵求血站意見,同步制定用血保障計劃。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用血管理,推行節約用血醫療措施,提高血液利用效率,降低異體血液依賴。衛健部門應當加強醫療機構用血質控管理,將臨床用血情況納入醫療機構考核、評審、評價內容。

  (六)建立血液供應風險應對及應急用血保障機制

  血液的應急儲備能力關係城市安全穩定,北京作為首都,對血液的可及性和安全性要求更高。條例在應急用血保障方面作了以下規定:一是由市獻血工作機構預測全市血液庫存供應風險並報告市衛健部門,市衛健部門可以進行血液調劑,並要求獻血工作機構、血站、醫療機構採取聯繫有關單位動員組織團體獻血、調整採血服務時間、合理調控臨床用血等響應措施。二是發生突發事件,需要應急用血的,依法啟動應急用血保障預案,並按照預案的規定組織應急獻血者預備隊獻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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