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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國際交往語言環境建設條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機場火車站等公共場所應同時規範設置漢語和外語標識

日期:2021-11-27 09:33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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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26日上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國際交往語言環境建設條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作為國內首部國際交往語言環境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條例明確規範了多項外語公共服務內容,要求民用機場、火車站、城市公共交通站點等五大類公共場所在規範使用漢語標識的同時,應同步設置、使用外語標識,但不可單獨設置外語標識。

  外語設施建設和服務水準代表著城市對外開放的形象。條例首先從提升政府公共服務入手,要求市政府完善外語版門戶網站的資訊發佈、辦事服務、諮詢交流等功能,提供在京投資、工作、留學、生活和旅遊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政策文件等資訊和有關服務。

  為方便外籍人士辦事,條例要求市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根據需要設置外語標識、外語諮詢窗口,配備外語服務人員或者外語服務設施、設備,提供業務諮詢、事項辦理等服務。市民服務熱線和緊急服務熱線為確有需要的人提供必要的外語翻譯服務。

  提高城市的美譽度和舒適度,需要從規範外語標識這樣的細節做起。條例明確了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的使用規範,規定,本市公共場所標識以規範漢字為基本服務用字,不得單獨使用外語。違反規定拒不改正的,最高可處一萬元罰款。

  下列五大類公共場所,在規範使用漢語標識的同時,應同步設置和使用外語標識,包括:民用機場、火車站、城市公共交通站點;國際體育賽事、國際會議、國際展會等大型國際活動承辦、接待場所;引進境外人才聚集的社區;應急避難場所;文化、旅遊、體育等其他重要公共場所。本著“誰設置、誰負責”的原則,公共場所外語標識在設置和使用前應當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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