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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解讀

日期:2021-10-11 08:54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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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于2021年9月24日通過,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條例的背景和起草過程

  無障礙環境建設是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需要,特別是保障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平等享有經濟社會發展成果,自主參與社會生活的重要民生舉措,也是踐行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確保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這件黨和國家的大事順利籌辦的重要基礎條件,是首都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

  2004年,本市頒布實施我國第一部無障礙建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北京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條例》,著眼于設施建設,推動本市無障礙設施的規劃建設水準,對於保障2008年北京奧運會成功舉辦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準的不斷提高,無障礙建設正在從設施建設向環境建設轉變。2012年,國務院公佈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在關注無障礙設施硬環境建設的同時,對於無障礙資訊交流和社區服務等軟環境建設也作出了規定,這對地方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同時,除殘疾人群體外,老年人及傷病患者、孕婦、兒童等其他社會成員對無障礙環境的需求持續增長,特別是社會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立法要面對形勢。據市統計局發佈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全市常住人口中,60歲及以上人口為4298590人,佔19.6%,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為2912060人,佔13.3%。與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1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個百分點。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本市範圍內也開展了為期三年的無障礙環境專項提升行動,取得了顯著效果,為推進和完善立法準備了條件。

  在這樣的背景下出臺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規,對於回應民生關切,實現弱有所扶,總結固化實踐經驗,保障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的順利籌備和舉辦,彰顯包容、開放、文明的城市形象,展現大國首都風采具有重要意義。

  2021年3月,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同意立項。5月,市政府常務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研究討論,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在立法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市殘聯組建立法工作組,廣泛聽取各方面立法意見。5月、7月,市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兩次審議,先後兩次書面徵求市人大常委會法治建設顧問意見,兩次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並赴基層立法聯繫點開展實地調研。在此基礎上,對條例進行了修改完善,條例于9月24日經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

  二、條例的適用範圍和原則

  考慮到無障礙環境建設不僅僅要體現對殘疾人群體的特殊照顧,更應當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福利,與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其受益群體的範圍應當具有普遍性和包容性。條例將無障礙環境受益群體的範圍擴展為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以便讓有需求的群體能夠更加廣泛、平等、自主、便利地參與社會生活,體現了“廣泛受益”的原則。為了推進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再上新臺階,走在全國前列,條例與《殘疾人權利公約》接軌,引進先進理念,將“通用設計、合理便利”也確定為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基本原則。

  三、條例在推動共建共治共用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條例堅持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共用的文明理念,注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全社會營造理解、尊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的良好氛圍;明確無障礙環境建設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政府、市場、社會和個人共同推動無障礙環境建設。

  四、條例如何回應無障礙設施欠缺、維護管理不到位等長期存在的問題

  條例從無障礙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監理等各環節明確了相關單位的責任,實現全流程監管;將無障礙設施的管理責任人確定為所有權人,並對日常維護管理、按照標準和限定的時間進行改造,作出了相應規定;為了給出行需求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條例對公交車、地鐵和地鐵站、公交導乘系統等公共交通服務領域的無障礙設施建設提出相關要求,確保出行無障礙。

  在實際生活中,很多群眾反映經常會發現有的公共停車場沒有無障礙停車位,有的雖然設置了無障礙停車位,但通道寬度沒有達到相關標準,導致乘輪椅者無法從輪椅通道進入人行道或者到達無障礙出入口,以及擅自佔用無障礙停車位等現象。針對這些問題,考慮到根據國家標準規定的比例數量有限,為了優先保障殘疾人的實際需要,條例明確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設置並標明無障礙停車位,專門用於肢體殘疾人駕駛或者乘坐的機動車停放。

  此外,針對群眾關心、審議意見關注的盲道等無障礙設施被佔用的問題,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毀、侵佔或者擅自停止使用道路、公共建築、居住建築和居住區內的無障礙設施,並設定了法律責任。

  五、條例在推進無障礙資訊交流方面有哪些保障措施

  為了讓社會成員能夠通過信息化的手段彌補身體機能和所處環境等因素所導致存在的差異,使人人都能平等、便利、安全地獲取、交互、使用資訊,助力社會包容性發展,條例規定:支援新技術在導盲、聲控、肢體控制等方面的應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服務類網站應當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支援無障礙地圖産品開發和人工智慧技術的融合應用,推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的無障礙設計;明確政府通過視頻方式發佈突發事件資訊的,要同時採取實時字幕、手語等無障礙方式;要求舉辦有視力、聽力殘疾人參加的會議和公共活動,舉辦單位應當根據需要提供實時字幕、手語、解説等服務;明確110、119、120、122等緊急呼叫系統,以及12345市民服務熱線及其網路平臺,應當具備文字資訊傳送和語音呼叫功能;要求市廣播電視臺播出主要新聞節目應當配播手語。

  六、條例在加強無障礙社會服務方面有哪些制度安排

  無障礙社會服務是無障礙環境建設的重要內容,為了提升全社會無障礙服務意識,強化全方位無障礙服務保障,條例規定:政務服務和其他公共服務場所應當根據需求,提供無障礙服務;加強突發事件中對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的保護;加大無障礙終端設備研發的投入,支援殘健融合型無障礙智慧終端産品的生産;明確各類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應當提供閱卷、書寫、助聽、唇語等便利,或者由工作人員予以協助;要求組織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參加選舉的,應當根據需要提供盲文、大字選票;支援盲文、有聲出版物出版和盲文圖書館、圖書室、圖書角建設;鼓勵高等院校、社會團體、文化企業參與無障礙模式的作品製作,擴大無障礙模式的作品供應,在公共文化服務方面提供便利。

  針對“數字鴻溝”問題,條例聚焦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的需求,圍繞出行、就醫、消費、文娛、辦事等事項,規定要堅持傳統服務與智慧創新相結合,在保留和改進傳統服務方式的同時,加強技術創新,提供更多智慧化産品和服務,為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提供便利。

  為了使有需求的群體更加便利地獲得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必需品的資訊,更加安全、自主地使用相關物品,條例規定支援利用資訊技術加快推進食品、藥品資訊識別無障礙;鼓勵在食品、藥品和日用品的外形或者外部包裝上設置無障礙識別標識、技術和語言,方便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識別和使用。

  針對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問題,在反覆研究論證,廣泛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的基礎上,條例作出了更加便於視力殘疾人出行的規定,旨在推動社會文明進步,引導社會公眾給予殘疾人群體更多的關心、關愛,為其正常出行、自主參與社會生活提供支援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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