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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補齊民生和公共服務短板 首都城市更新迎來“指南針”

日期:2021-06-11 09:14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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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在首都之窗網站發佈。本市將城市更新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實施,從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出發,完善功能,補齊短板,保障和改善民生。據了解,與《指導意見》相配套的4個實施細則也將於近日印發,為城市更新指明實施路徑。

  小規模漸進式完善城市功能

  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對城市建成區城市空間形態和城市功能的持續完善和優化調整,是小規模、漸進式、可持續的更新。實施城市更新行動,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和經濟增長方式,對提升城市品質、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推動城市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指導意見》分為六個部分共20條,明確提出城市更新應遵循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分圈層提出更新重點,針對老舊小區等各類更新改造類型分別明確了更新內容和方向。此外,還為城市更新提供了政策支撐和體制機制保障。

  首都功能核心區將以保護更新為主,中心城區以減量提質更新為主,城市副中心和平原地區的新城結合城市更新承接中心城區功能疏解,生態涵養區結合城市更新適度承接與綠色生態發展相適應的城市功能。

  城市更新將以街區為單元實施。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在街區層面,將開展街區綜合評估,搜尋分析街區在城市功能、配套設施、空間品質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梳理空間資源,確定更新任務。在此基礎上,將空間資源與更新任務相匹配,變一次性指標分配為動態按需調配,集約節約利用空間資源。

  6條主要路徑實踐城市更新

  “以前,小區的地面都是坑洼不平的,我們老年人晚上都不願意出來走動,生怕摔跟頭。現在,路面平整了,出門也方便了。”在六合園南社區居住二十餘年的孫小平,提起改造給老小區帶來的變化,連連點頭。

  從老舊小區的改造中就可以看出,城市更新與新建不同,新建以增量建設為主,更新則以存量改造為主。

  北京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將採取哪些方式?《指導意見》給出了6條主要路徑:老舊小區改造、危舊樓房改建、老舊廠房改造、老舊樓宇更新、首都功能核心區平房(院落)更新以及其他類型。

  實施老舊小區改造,根據居民意願可利用小區現狀房屋和公共空間補充便民商業、養老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也可利用空地、拆違騰退用地等增加停車位,或設置機械式停車設施等便民設施。對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危舊樓房,允許通過翻建、改建或適當擴建方式進行改造,具備條件的可適當增加建築規模,實施成套化改造或增加便民服務設施等。

  首都功能核心區平房(院落)更新,則應在符合《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及歷史街區風貌保護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的前提下,進行申請式退租、換租及保護性修繕和恢復性修建,保護傳統風貌,改善居住條件。

  關於老舊廠房改造,《指導意見》明確“三鼓勵”原則:鼓勵利用老舊廠房發展新型基礎設施、現代服務業等國家和本市支援的産業業態;鼓勵利用老舊廠房補充公共服務設施;鼓勵老工業廠區通過更新改造或用地置換的方式實施規劃,增加道路、綠地、廣場、應急避難場所等設施。

  部分民生項目可增加建築規模

  相比“平地起高樓”式的增量建設,存量改造過程更為繁瑣複雜,配套政策的建立與健全也很重要。《指導意見》從規劃政策、土地政策、資金政策三大方面,夯實制度根基。

  規劃政策上,《指導意見》提出,對於符合規劃使用性質正面清單,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補齊城市短板的更新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建築規模。據悉,城市更新項目中,老舊小區配套用房、商業及商務辦公建築,其建築空間功能可複合利用和合理轉換。這是此次《指導意見》的一大亮點。

  土地政策上,在不改變更新項目實施方案確定的使用功能前提下,經營性服務設施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或出租,也可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等進行抵押融資。

  “對於北京這座擁有千年曆史的古都來講,城市更新的任務很重,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遇到的困難也很大。”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趙秀池説,《指導意見》的出臺,對於城市更新的空間利用、産業轉型、資金安排、體制機制等都給予了明確指示,對於有力推動北京古都城市更新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特別是資金政策的設計中,鼓勵市場主體投入資金,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産品,將有效拓展城市更新的資金籌集來源,解決渠道單一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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