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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路養護工程領域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解讀

日期:2021-04-02 17:23    來源: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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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為持續優化公路養護工程領域營商環境,市交通部門印發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按照“減環節、減時限、減成本”和“增強公開透明度和擴大市場開放度”的原則,進一步優化招標投標流程、精簡壓縮時間、降低企業成本、擴大公開公示、嚴格合同變更、規範電子化流程,力爭打造最開放的公路養護市場、最公平的競爭環境、最高效的招標投標及合同履約體系,建設世界一流的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

印發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文件 6方面完善公路養護工程領域各項內容

  市交通部門印發了《關於持續優化公路養護工程領域營商環境的通知》,從“擴範圍、強公開、降門檻、簡流程、降成本、減時限”等6個方面,優化完善了公路養護工程領域招標投標和合同執行管理等內容。

  擴範圍方面,一方面,《通知》擴大了政策惠及公路等級範圍,明確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普通國道、市道、縣道等範圍。另一方面,擴大了政策惠及養護工程類別,明確適用於除“應急養護和日常養護工程”外的公路修復養護、預防養護和專項養護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和合同管理。

  強公開方面,《通知》要求年度項目計劃下達後在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交易服務平臺”)公開,供潛在投標人參考。同時,要求於首次招標的招標公告發佈至少10日前在交易服務平臺公開,供潛在投標人準備。

  降門檻方面,《通知》要求參考《北京市公路養護工程招標資格條件一般要求》合理設定企業資格條件,不得隨意提高招標條件。同時,信用等級評分權重由“2分”降低為“0分”,以提高企業參與度。

  簡程式方面,《通知》對資格審查程式、投標文件澄清程式、預付款申請程式等均進行了簡化。比如取消資格預審程式,對不符合招標文件資格條件要求的投標人,由評標委員會在評審中否決;建設單位負責組織辦理,施工企業按照確定佔道施工時間和《交通組織方案》實施;允許投標人附加投標文件編制説明,評標委員會不再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或説明;預付款由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直接支付,企業不需要進行預付款申請;取消工期1個月以內的公路養護工程進度付款,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

  降成本方面,為降低企業管理成本,《通知》要求推廣使用電子化平臺功能,利用電子平臺遠端開標、工程開工、變更、驗收管理等新增功能。同時,為降低企業投標和履約成本,《通知》規定在免收信用AA等級投標保證金的基礎上,擴大投標保證金免收範圍,對信用A等級參與3000萬元(含)以下項目時也可免收投標保證金。合同金額3000萬元(含)以下項目,免收信用AA等級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

  減時限方面,《通知》對招標截止時限、合同簽訂時限、開工通知時限等均做了規定。投標時間不得少於20日,原則上不得超過25日;工程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生産合同10日內完成網上簽訂;建設單位5日內完成相關手續辦理,督促監理單位及時下達開工通知;完善增項變更和新增工程的授予辦法,明確變更手續14日內完成;建設單位收到工程價款發票後,7日內完成工程款支付。

  此次優化公路養護領域招投標改革措施落實後,將進一步提高招投標活動的便利度、透明度,減少招投標活動的社會成本,真正實現“百姓少跑腿、政府有效率、企業更安心”。

印發明確公路養護工程項目公告公示政策文件 規範電子化招投標信息公開事項

  市交通部門印發了《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明確公路養護工程項目公告公示相關工作的通知》,對公路養護工程電子化招投標信息公開事項和內容進行了明確規範。

  相較于之前,《通知》共新增公開事項3項,使公路養護工程招投標和合同管理更具透明度。

  新增年度計劃公開,讓企業投標早參考。《通知》規定,項目年度計劃(含調整計劃)下達後由市交通委在交易服務平臺公開,供潛在投標人參考,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工程規模、工程投資等。

  新增工程決算公示,讓合同執行更透明。《通知》規定,工程決算公示由招標人按決算批准文件編制,內容應包括招標項目名稱、合同情況、合同執行情況、合同變更情況、工程品質等。工程決算批准後5個工作日內,在交易服務平臺上公示。

  新增投訴處理結果公告,讓處理結果都知情。《通知》規定,投訴處理結果公告由委行政監督部門完成並履行有關報審程式後5個工作日內在交易服務平臺上公告,內容應包括:投訴涉及採購項目名稱及採購日期、相關當事人名稱及地址、投訴事項、處理依據、處理結果、執法機關名稱、公告日期等。

  同時,完善公開事項6項,使公路養護招投標和合同管理更具規範化。

  完善招標計劃公告,讓企業投標早準備。《通知》規定,招標計劃公告由招標人提出,內容應包括項目招標單位、項目概況、招標內容、概算投資、標段劃分、預計招標公告發佈時間等。報市交通委審核後,在交易服務平臺和市交通委官方網站公告。招標計劃應在招標公告發佈至少10日前向社會發佈,若招標計劃調整的,也應提前10日發佈。

  完善招標公告,讓項目更詳實。《通知》規定,招標公告由招標人提出,內容應包括招標條件、項目招標概況和招標範圍、投標人資格、招標文件獲取、投標文件遞交、開標時間、監督部門、公告發佈媒介和聯繫方式等。報市交通委審核後,在交易服務平臺和市交通委官方網站公告。自招標文件發佈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原則上不得超過25日。

  完善中標候選人公示,讓監督更透明。《通知》規定,中標候選人公示內容由招標人按評標報告提出,內容應包括基本情況、中標候選人擬投入項目主要人員情況、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監督部門、聯繫方式、開評和評標情況等。在招標人收到評標報告的次日完成,在交易服務平臺發佈並將截圖報委監管部門後,委監管部門同時在市交通委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涉及廢標原因等內容的資訊,應依據招標文件的具體條款進行。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答復時也應具體、詳實和明確。

  完善中標結果公示,讓企業早知情。《通知》規定,中標候選人公示期結束後,招標人在交易服務平臺和市交通委官方網站發佈中標結果公示,同時發出中標通知書,將中標結果(含未中標原因,未中標原因必須詳細、具體)通知所有投標人。內容應包括中標人資訊(中標人、中標價格、工期等)、其他公示內容、監督部門、聯繫方式等。中標候選人公示內容由招標人按評標報告提出,在招標人收到評標報告的次日完成,在交易服務平臺發佈,並將截圖送委監管部門後,同時在市交通委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完善合同公示,讓招標主體責任更擔當。《通知》規定,合同公示由招標人提出,內容應包括中標人資訊(合同名稱、合同期限、價款形式、合同金額等)、監督部門、聯繫方式、並附合同協議書由招標人按招標人和中標人訂立的合同內容編寫,合同訂立當日在交易服務平臺公示。

  完善工程變更公示,讓工程變更受監督。《通知》規定,工程變更公示由招標人按變更批准文件編制,內容包括招標項目名稱、變更內容、審批時間等,于變更批准當日,在交易服務平臺上公示。

  此次完善公路養護工程領域招標投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明確公開事項的審查、發佈、反饋機制,推廣交通領域各類交易活動電子化發展,在促進平臺互聯互通和資訊充分共用的基礎上,實現交通領域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營造讓公開成為自覺、透明成為常態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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