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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高端産業片區亦莊組團首批産業政策》政策解讀

日期:2021-02-25 17:44    來源:開放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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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訊技術産業政策

1.優化區內應用場景資源供給,最高給予1億元資金支援,每年重點支援10個以上高水準的新一代資訊技術應用示範項目。

2.支援在5G領域國家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産業創新中心、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落地發展,每年1億元科研經費支援(連續支援3)。


二、新能源及高端汽車産業政策

3.對帶動形成千億級産業集群的龍頭企業最高1億元創新資金支援。

4.對開展發動機、固態電池、輕量化材料、三電系統“卡脖子”技術研發,推進車載高精度感測器、高精度地圖、車規級晶片、智慧作業系統等産品研發,開展空壓機、膜電極等汽車先進技術研發的企業,最高給予5000萬元資金支援。

5.對突破三電技術新型電子電氣架構、多源傳感資訊融合感知、新型智慧終端、燃料電池等汽車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的國家實驗室、國家級平台中心、新型平臺落地開發區的,最高給予1億元資金支援。

6.鼓勵自動駕駛技術研發達到L4級別以上有條件規模化生産,鼓勵經國家部委、專業機構認證達到量産條件的燃料電池、車載通訊、計算、感知晶片等新型研發技術完成成果轉化。對完成首批成果轉化的企業,最高3000萬元資金支援。


三、醫療健康與服務産業政策

7.對企業承擔小分子原創藥、抗體新藥、新型疫苗、細胞治療、創新製劑、基因診療、高端醫療器械、現代中藥等領域的國家和市級科技計劃及項目啟動臨床IIIIII期研究項目的,最高給予2000萬元資金支援。

8.區內企業承接“三城”及全國優質項目轉化,實現轉化應用並獲得生産批准的創新産品,每項最高給予5000萬元的資金支援。

9.對在京取得國家藥品新藥註冊批件(不同劑型合併計算)的創新藥,納入中關村示範區重大高精尖成果産業化項目支援;對完成臨床II期的創新藥以及全國首個通過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擇優納入中關村示範區重大高精尖成果産業化項目支援。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30%的比例,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同一創新藥不重復支援)。

10.對處於臨床試驗階段的創新藥,擇優納入中關村示範區重大高精尖成果産業化項目支援,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30%的比例,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援。

11.獲得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式批准的創新醫療器械在中關村示範區産業化落地,擇優納入中關村示範區重大高精尖成果産業化項目支援。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30%的比例,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援。

12.具有自主知識産權、在京申請並取得第二、三類醫療器械註冊證、生産許可證的企業,擇優納入中關村示範區重大高精尖成果産業化項目支援。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30%的比例,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援。

13.中關村示範區創新主體建設千升以上規模的生物藥中試服務平臺、高端製劑平臺、醫藥合同研發機構、合同定制研發生産服務機構、代工生産服務平臺以及醫療器械工程化平臺、産業化技術人員培訓平臺等符合國際標準的專業研發生産服務平臺,擇優納入中關村示範區高精尖産業協同創新平臺支援。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30%的比例,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援。

14.中關村生物醫藥進出口公共服務平臺、新藥評價、實驗動物、檢測檢驗等服務平臺建設,擇優納入中關村示範區高精尖産業協同創新平臺支援。按照實際支出費用不超過30%的比例,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援。

15.支援在京高水準醫療機構、高校院所聯合中關村示範區企業建設醫學成果轉化中心,對成效顯著、符合條件的認定為中關村醫學成果轉化中心,納入中關村示範區高精尖産業協同創新平臺支援,按照不超過總投資額30%的比例,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援。

16.支援各類創新主體在重點園區以及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集中區域佈局建設藥品醫療器械硬科技孵化器,對服務成效突出的孵化器,擇優納入中關村硬科技孵化器支援,按照不超過孵化器總投資額30%的比例,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援。

17.支援全球藥品醫療器械領軍企業在中關村示範區建設區域總部和研發中心,按照實際發生費用30%的比例,每年每家企業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支援。

18.對新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 歐洲藥品管理局(EMA)等國際權威機構認證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按不超過實際支出費用30%的比例,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支援。


四、機器人和先進智慧裝備産業

19.對智慧製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提供諮詢診斷和項目實施服務的,按一定比例最高給予2000萬元資金支援。

20.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在開發區建設並獲批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或國際知名的創新中心的,最高給予1億元資金支援。


五、商務服務及科技服務

21.設立每年5億元科技創新基金,引導社會各類資本重點投資支援開發區科技型、創新型企業,吸引優質企業在開發區落地、發展。

22.支援龍頭企業搭建産業關鍵資源共用載體。向中小企業開放供應鏈協同、資金融通、品牌嫁接、大數據應用、人才培養、專利研發等資源服務。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援,單個載體支援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23.支援建立區域級別“網際網路+”服務雲平臺。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提供戰略決策、過程式控制制、財務規範、公司治理、投貸聯動、並購融資等專業服務。支援金額不超過400萬元

24.對載體內新認定的國家級、市級專精特新企業和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晉級補差。先對載體內獲得科技獎項、資質的企業,按發展階段發放針對性的創新服務券金額合計不超過300萬元

25.對通過並購控股上市企業、“新三板”精選層掛牌企業、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並成功引進本區的企業,按照並購交易金額的5‰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5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六、科技文化創意

26.對在區內建設或改建高標準可承辦國內外頂級電競賽事的S級專業電競場館,經認定後,按照實際投入金額的30%給予資助,支援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27.鼓勵視聽産業研發機構落地發展,對獲得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資質的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資金支援。

28.視聽企業或機構主辦影響重大、國際化程度高、社會效益突出、示範效應明顯的展覽論壇、創新大賽、學術交流等産業活動。按照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給予不超過20%的一次性補貼,每個活動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七、數字經濟産業

29.企業或機構參與開發區資訊基礎設施的建設(不含算力基礎設施),列入區級重點項目且按項目驗收標準通過驗收的,按其實際完成固定資産投資額(不含增值稅金額)1%予以一次性補貼或按其用於固定資産投資貸款額度予以50%的貼息支援(兩者取高限),單個項目最高補貼1000萬元,政策有效期內擇優遴選不超過5

30.對引進的國際知名頂尖核心企業,如其投資建設的重大新型基礎設施項目在開發區區域經濟貢獻、國家戰略支撐或産業生態培育等領域切實起到引領示範作用,或對傳統産業的數字化改造升級起到決定性作用並形成成熟可複製模式且在區內實施3個以上傳統産業數字化升級項目的,政策有效期內擇優遴選不超過2,最高可按其投資總額的15%予以獎勵,單個項目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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