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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北京)自貿試驗區科技創新片區昌平組團支援醫藥健康産業發展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日期:2021-02-25 17:44    來源:開放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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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範圍 ————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科技創新片區昌平組團範圍內完成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統計登記,從事醫藥健康領域研發、生産、流通、服務等生産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他創新主體。對於昌平轄區內符合本辦法支援條件的其他醫藥健康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執行。重點支援創新藥物、高端醫療器械、細胞與基因治療、AI+醫療、精準醫療服務等領域的研發創新和産業化,以及醫藥健康産業公共服務平臺和CRO、CDMO、CMO、CSO等專業服務平臺。


———— 執行原則 ————
  對於特別重大項目,經區政府同意,可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支援,已享受“一事一議”支援的,原則上不再享受本辦法支援,經區政府批准的除外。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辦法多項政策或昌平區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處理。符合北京市市級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可申請同時享受市、區兩級政策支援,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本辦法資金支援的企業需承諾自獲得支援起未來8年內註冊及辦公地址不遷離本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註冊資本、不變更統計關係;若違反相關承諾,企業應退回本辦法對其支援的全部資金。


一、支援醫藥健康産業項目落地政策

1.新引進企業(含新註冊及新遷入)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獲得年度房租最高60%的補貼(最高3//天;最高200萬元/;累計不超過3年):

1)年度研發投入或納稅超過500萬元;(2)已獲得2000萬元以上天使、VCPE等股權投資;(3)有特殊貢獻。

2.通過購置土地、房産方式落地的新增重點項目(含新引進項目和存量企業擴産項目)優先納入昌平區高精尖産業項目庫,在項目用地用房等方面給予支援。固定資産投資總額(不含土地、房産購置款)達到3億元以上的,給予實際固定資産投資額最高10%的補助,每個企業最高支援5000萬元

3.全球藥品、醫療器械領軍企業在昌平區建設區域總部和研發中心,醫藥健康領域諾貝爾獎、拉斯克醫學獎等獲得者帶項目、技術和團隊來昌實施成果轉化項目,在符合第1條、第2條規定的條件下,房租補貼每年最高500萬元,固定資産補助最高1億元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和北京市重點項目

4.投資機構投資推動即將上市或具備上市條件的創業企業到昌平註冊納稅或將註冊納稅地遷入昌平,且該創業企業引進後3年內成功上市的,每成功上市1家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不設上限


二、支援已落地醫藥健康企業發展政策

5.申報年度上兩年研發投入總額達1000萬元以上且上一年營業收入不足2000萬元的企業,研發投入的10%給予補貼(每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0萬元,累計補貼不超過3年。本條政策與第1條不重復支援)。

6.在昌平區生産或結算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企業,單品種年産值或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獎勵;醫療服務企業,主營業務年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實施晉檔補差,但不超過該企業當年的區級財政貢獻)。

7.開展危險廢物收集轉運工作,解決中小微企業研發産生危險廢物量少、頻次多、成本高等問題。

8.新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盟藥品管理局(EMA)等註冊認證,並在昌平生産或結算的産品,按照實際註冊費用(含海外註冊費、檢測費、當地代理費)30%給予補貼,藥品單品種最高補貼1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300萬元,醫療器械(原則上僅限三類)單品種最高補貼5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50萬元。該産品已獲得市級同類資金補貼,則給予市級資金補貼10%的一次性配套獎勵。

9.昌平區內醫藥健康企業從境外引進先進技術到本區産業化,産品上市後,單品種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


三、支援醫藥健康企業研發創新和成果轉化政策

10.1類生物製品和1類化學藥,進入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每個品種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1類中藥,進入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每個品種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同一品種申請多個適應症臨床試驗不重復支援)。對在細胞與基因治療等前沿領域開展非註冊性臨床試驗的,每個品種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11.新獲得藥品註冊證書,在昌平區生産或結算的1類生物製品、1類化學藥、1類中藥,單品種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特別重大品種,加大支援力度

12.首次獲得醫療器械註冊證(原則上僅限三類),在昌平區生産或結算的,單品種擇優給予50萬元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特別重大品種,加大支援力度

13.區內尚不具備生産條件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企業,通過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委託生産的,按照該企業年度區級貢獻增量部分的20%給予獎勵;委託區內企業(非關聯企業)生産,則按30%給予獎勵(累計獎勵不超過3年,且與第6條不重復支援)。具備生産條件因産能不足委託生産的,按照第6條單品種政策給予獎勵。區內企業接受本區上市許可持有人(非關聯企業)委託生産的,新委託品種年度實際交易費用超過1000萬元,給予每個品種一次性30萬元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

14.在昌平區註冊並結算的CROCDMOCMOCSO等服務外包企業和機構,為區內醫藥健康企業(非關聯企業)提供服務的,給予年度服務實際交易費用20%的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累計獎勵不超過3年)。具有公益屬性的公共服務平臺,給予一定的資助

15.經評審認定的醫藥健康企業,優先推薦享受北京市和昌平區人才服務、住房保障、總部企業、上市獎勵、場景應用、政府採購等政策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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