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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順義組團産業促進政策措施(第一批清單)》政策解讀

日期:2021-02-25 17:44    來源:開放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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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進重大産業項目

1.用地類項目扶持。建設用地畝均實際投資800萬元以上、畝均地方財政貢獻130萬元以上;或畝均年産出2000萬元以上、畝均地方財政貢獻130萬元以上。

1)産業項目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完成地上物建設並竣工備案後,按2000/建築平方米進行補貼産業項目若為製造業項目,則對項目生産線及研發設備投資的30%進行補貼。

2)項目建成竣工驗收或生産線設備安裝完成後,給予項目補貼總額的30%,項目産業化後,給予項目補貼總額的30%,取得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3年內達到本辦法所要求的標準條件後,給予項目補貼總額的40%

3)上述地上物建築補貼、生産線及研發設備補貼可同時適用,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億元

2.購買廠房、樓宇類。年産出1億元以上或年地方財政貢獻1000萬元以上。

1)對産業項目入區購買具備合法手續且産權清晰的廠房樓宇(不包括居住及其他配套),按2000/建築平方米給予購置費補貼産業項目若為製造業項目,則對項目生産線及研發設備投資的30%進行補貼。

2)産業項目入駐我區並完成所購廠房樓宇的産權過戶或生産線設備安裝完成後,給予購置費補貼總額的40%;項目投産運營後,3年內達到本辦法所要求的標準條件後,給予購置費補貼總額的60%

3)上述廠房樓宇購置費補貼、生産線及研發設備補貼可同時適用,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3.租賃廠房、樓宇類。年産出5000萬元以上或年地方財政貢獻500萬元以上。

1)對産業項目入區租賃具備合法手續且産權清晰的廠房樓宇(不包括居住及其他配套)進行補貼,給予項目當年度實際發生租金的50%補貼;産業項目若為製造業項目,則對項目生産線及研發設備投資的30%進行補貼。

2)簽訂租賃合同並實際支付全部租金後或生産線設備安裝完成後,給予項目補貼總額的40%3年內達到本辦法所要求的標準條件後,給予項目補貼總額的剩餘60%

3)上述租金補貼、生産線及研發設備補貼可同時適用。補貼實行總額控制,同一法人主體每年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貼累計不超過3年)。

4.企業與區內基金公司合作,或由財政資金與企業共同設立項目型基金,給予企業最高10億元的股權投資支援。


二、促進入區企業發展

5.本辦法出臺後註冊在我區的企業,自企業正式生産經營之日起,當年實現區域經濟貢獻在300萬元至500萬元()之間的,按其當年實現區域經濟貢獻的15%予以扶持;當年實現區域經濟貢獻在500萬元至1000萬元()之間的,按其當年實現區域經濟貢獻的25%予以扶持;當年實現區域經濟貢獻達1000萬元以上的,按其當年實現區域經濟貢獻的45%予以扶持。扶持期為3年。

6.將本辦法出臺後註冊在我區的總部企業享受入區企業扶持資金比例提高5%

7.對區域經濟貢獻300萬元以上的企業管理團隊按照該企業當年區域經濟貢獻的6%予以扶持。

8.自本辦法出臺後,企業在兩個年度間區域經濟貢獻增量達1000萬元以上的,予以當年增量的20%作為扶持(本辦法出臺前已入區的企業,從當年起享受增量貢獻扶持資金。本辦法出臺後入區的企業,從次年起享受增量貢獻扶持資金)。

9.本辦法出臺後註冊在我區的總部企業,享受增量貢獻扶持資金比例提高10%。本辦法出臺前註冊在我區的總部企業增設或提級後,所享受的增量貢獻扶持資金比例提高10%



三、促進科技創新方面

10.圍繞高精尖産業、社會建設、城市管理、民生服務等領域開展重大科技研發的,擇優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和北京市科學技術獎獎項的,按照相應獎金標準的50%給予支援;科技部及市科委單獨或與其他部門聯合批准建立的,從事自然科學及科學技術相關領域的技術開發、産品開發、工藝開發以及有關技術服務的研發機構,國家級給予200萬元支援,市級給予50萬元支援;世界500強企業在我區註冊的中國研發中心,擇優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援。

11.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內,將工商及稅務註冊地由區外遷入我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支援;在我區首次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給予30萬元支援。在科技部有備案,有效期滿後再次申請並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給予10萬元支援。

12.在順義區域內開展的以科技創新為主題的科技會議、技術研討會、産業論壇、行業國際展會等行業專業活動,按照實際發生活動費用的50%70%100%三個等次擇優給予支援,最高支援1000萬元

13.對區內科技服務機構和科技公共服務平臺,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援;對獨立引進高精尖項目在順義落地的區內外科技服務機構和科技公共服務平臺,擇優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支援;或按引進項目年度區域經濟貢獻的10%進行支援,連續支援三年,累計不超過500萬元。對同一申報主體成功引進多個高精尖項目入區的,同一年度累計最高支援1000萬元;“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統籌協調與服務平臺”簽約高校院所所屬科技服務機構和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篩選的符合順義産業發展方向,具備中試、熟化條件,市場前景良好,並承諾兩年內將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在順義落地轉化的早期項目,擇優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支援。同一申報主體入選多個項目的,同一年度累計最高支援300萬元

14.註冊在我區的技術賣方,當年在科技部門認定登記的技術交易額累計2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1億元以下的,給予10萬元支援累計1億元以上(1億元)5億元以下的,給予30萬元支援累計5億元以上(5億元)的,給予50萬元支援。

15.區內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産業聯盟等圍繞我區重點産業領域簽署正式合作協議,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擇優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援。

16.具有自主知識産權和行業先進性的科技成果在區內中試、轉化,可直接應用於全區重點發展的高精尖産業,並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按照研發設備購置、研發人員開支、新産品試製、中間試驗等費用的70%擇優給予支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優先支援“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統籌協調與服務平臺”和三大科學城的成果落地轉化。



四、促進産業金融方面

17.符合“四個中心”城市戰略定位的、在本辦法實施以後在本區註冊並納稅的金融機構,可以享受一次性開辦費用補助

1)經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法人金融機構,按驗資報告顯示的實收資本規模,1億元() -5億元以內的補助500萬元5億元() -10億元以內的補助1000萬元10億元() -30億元以內的補助2000萬元30億元()以上的補助5000萬元

2)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批准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交易中心,按驗資報告顯示的實收資本規模,1億元()-5億元以內的最高補助250萬元5億元() -10億元以內的最高補助500萬元10億元()- 30億元以內的最高補助1000萬元30億元()以上的最高補助2500萬元。上述金融機構增資,實收資本增資10億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上述補助扶持期為3年,總額不超過上述最高補助金額且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該機構當年區域經濟貢獻。對預計當年區域經濟貢獻明顯的機構,可一次性支付開辦費用補助)。

對服務首都産業金融中心建設有積極作用,且從事投資類、資産管理類、金融科技類、金融服務類等業務、統計登記屬於金融業並具有結算功能的類金融機構,可參照上述規定,享受一次性開辦費支援

3)對具有結算功能的功能性總部金融機構,按驗資報告顯示的其總部企業實收資本規模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助。實收資本規模1億元()-5億元以內的最高補助250萬元5億元()-10億元以內的最高補助500萬元10億元() -30億元以內的最高補助1000萬元30億元()以上的最高補助2500萬元(上述補助扶持期為3年,總額不超過上述最高補助金額且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該機構當年區域經濟貢獻。同時,對預計當年區域經濟貢獻明顯的機構,可一次性支付開辦費用補助)。

4)對新設的獨立核算的支行(一級管轄行)、財險支公司、證券公司營業部,給予一次性開辦費用補助20萬元

18.本辦法實施後在本區註冊並納稅的金融機構新購或租賃辦公用房的,可享受購房補貼或租房補貼,新購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面積應符合實際需要。

1)購買辦公用房的,1500/平方米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2000萬元,分三年按40%40%20%支付。

2)金融機構租賃辦公用房,從起租之日起,前3年每年按金融機構當年租金的50%給予補貼,累計最高補助金額1000萬元

3)對入駐本區的全國性金融機構總部、國際金融機構總部、國內外金融機構-級分支機構,可在其籌建期間無償為其提供不超過1的一定面積的臨時性辦公場所,不足1年的以實際籌建期為準

19.本辦法實施後在本區註冊並納稅的外資銀行類法人機構、中外合資以及外商獨資證券類、保險類總部、投資類、資産管理類等金融機構,且預計將會對區域經濟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額外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20.本辦法實施後在本區註冊並納稅的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且順義區亟需引進的法人金融機構,前三年每年給予其高管團隊1000萬元獎勵。

21.對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本區註冊納稅(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任一在本區的註冊時間在本辦法實施之後即可)的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實際投資累計規模達到10億元() -30億元以內的,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援200萬元達到30億元()-50億元以內的,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援500萬元達到50億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援750萬元。成功實現退出並支援企業掛牌上市的基金,在京實際投資累計規模達到30億元() -50億元以內的,再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援500萬元;50億元()以上的,再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援750萬元

22.按照引進項目數量對基金管理人給予獎勵,引進3()-5個以內的獎勵50萬元5()-10個以內的獎勵80萬元10()以上的獎勵100萬元(引進的單個産業項目需滿足實收資本達3000萬元()以上且工商稅務關係同時落戶順義區)。同時,引進的單個産業項目當年實現區域經濟貢獻達300萬元以上的,將其當年實現區域經濟貢獻的1%給予基金管理人作為激勵。

23.駐區金融(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小額貸款、融資性擔保公司為順義區企業提供融資支援或擔保服務,按照其當年為順義區企業提供融資總額或新增擔保額的1%給予補貼,單個金融機構每年獲得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單筆業務合同期限半年以上)。

24.上市培育企業總額最高1000萬元的資金支援。上市培育企業擬在境內A股上市的,完成股份制改造後,給予300萬元資金支援;完成上市輔導後,給予300萬元資金支援;上市成功後,給予400萬元資金支援。上市培育企業在A股科創板或境外知名資本市場上市的,根據企業規模等指標,一次性給予600-1000萬元資金支援。上市培育企業擬在新三板掛牌的,完成股份制改造後,給予50萬元資金支援;掛牌後,再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援。新遷入的上市掛牌企業,根據所屬市場,全額給予資金支援。上市企業成功轉板後,根據所屬市場補齊差額



五、促進人才服務方面

25.支援業績貢獻突出的高層次人才申報市級獎勵;成功入選常規引智項目、重點引智項目的,按1:1比例配套資助;每引進一名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給予企業一定的引才資助。對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引才資助

26.在順義區落地的高層次人才,承擔重大國際、國家科技專項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項目資助;承擔重大市級科學技術項目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項目資助。同時可不受學歷、職稱層級等條件限制,直接申報工程技術系列或科學研究系列正高級職稱;新遷入順義區或被新認定的國家級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研發機構以及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青年英才)創新實踐基地、科技成果轉化基地等,形成市級以上重大科技成果,且在順義落地轉化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資助。支援企業與高校共建人才合作基地,有重大項目落地轉化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助;對於落地順義區的國際國內知名“獵頭”機構、高層次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等,最高按其對地區貢獻的70%予以獎勵。對成功為順義區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引才機構,給予每年最高200萬元的引才資助。

27.對順義區産業發展緊缺急需的外埠高層次人才,符合引進條件的,積極協助其申請辦理戶口進京、《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對符合順義區發展方向、貢獻突出的企業,按照北京市政策要求辦理畢業生戶口引進對符合北京市高精尖産業要求的企業,引進優秀博士生,可辦理戶口引進;選擇在順義區新購商品住房的高層次人才,層次按貢獻給予購房補貼選擇市場化配租的高層次人才,給予最高150平米的租金減免優惠選擇租房補貼的高層次人才,給予最高25000/的租金補貼;給予高層次人才最高50萬元的購車費用補貼或每月最高5000的租車費用補貼(最多連續補貼3年);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子女按免試就近原則協調安排其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申請就讀順義轄區內國際學校的外籍子女,可根據其入學意願及國際學校生源情況進行溝通協調;結合高層次人才需要,協調區內三甲醫院優質資源為其提供專業的醫療服務。建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機制,及時提供醫療諮詢服務。


六、促進中介機構服務方面

28.對引進單個項目的中介機構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資金獎勵:

1)引進的單個項目為通過土地市場取得用地的新入區項目,已到位固定資産投資額1億元()-2億元的,按已到位固定資産投資額2.5給予獎勵;已到位固定資産投資額2億元()-10億元的,按已到位固定資産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已到位固定資産投資額10億元()以上的,按已到位固定資産投資額的4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500萬元

2)引進的單個項目為盤活存量資源或僅在我區註冊的新入區項目,自項目正式生産經營之日起,第一個完整財政年度內,區域經濟貢獻在50萬元()-100萬元的,按項目實現區域經濟貢獻的5%進行獎勵;區域經濟貢獻在100萬元()-300萬元的,按項目實現區域經濟貢獻的6%進行獎勵;區域經濟貢獻在300萬元() -500萬元的,按項目實現區域經濟貢獻的8%進行獎勵;區域經濟貢獻在50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實現區域經濟貢獻的10%進行獎勵,獎勵金額最高500萬元

3)引進的單個項目為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小巨人企業等總部的新入區項目,自項目在我區完成工商註冊後,可申請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9.促進産業發展、企業集聚的創業基地、孵化器等平臺類中介機構,第一個完整財政年度內引入的新入區項目對區域經濟貢獻累計在100萬元()以上的,可按引入新入區項目累計區域經濟貢獻的10%進行獎勵,獎勵金額最高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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