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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高端産業片區大興組團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政策解讀

日期:2021-01-20 19:19    來源:開放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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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範圍 ————

  本政策適用於工商註冊地、稅收徵管關係在區內,且承諾10年內不遷離註冊地、不改變在本區納稅義務、不減少註冊資本的企業。


———— 執行原則 ————
  支援資金申報工作于每年1月1日開始,審核依據為企業上一年度區域綜合貢獻情況。對既適用國家和市級相關扶持規定,又適用本意見的,一律先執行國家和市級規定。本意見中政策與區級其他各項政策按“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企業年度可享受的各類資金支援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度企業對區域地方貢獻總額。本政策自發佈之日起開始施行,試行一年。期間如遇國家、市級或大興區相關政策變動,將作相應調整。


一、人才引進政策

(一)領軍人才與團隊支援

1.知名科學家和世界500強、境內外上市公司、獨角獸企業、投資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及其他産業人才到自貿區創新創業的,授予“新國門”領軍人才稱號,給予個人最高200萬元獎勵。連續3年內引進5名及以上人才入選領軍人才的,給予用人單位100萬元引才獎勵。

2.提供3年期場地費用補貼,補貼額為實付場地租賃費用的50%,每年最高100萬元。提供3年期貸款貼息,貼息額為以基準利率計算的貸款年利率的50%,每年最高200萬元。結合對地區經濟發展作出的貢獻,給予發展獎勵。遴選優秀項目,提供最高1億元股權投資。

3.入選國家級或北京市引智項目的,按照市級獎勵資金額度,給予個人1:1比例配套獎勵。牽頭承擔國家級和北京市相關科學研究、文化創意、技能攻關應用項目的,給予公司1:1比例配套資金,最高1000萬元。結合對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給予個人發展獎勵

4.符合條件的核心團隊成員可辦理工作居住證對新引進的工程技術、財務金融、國際貿易、知識産權、技能領域高素質專業化人才和世界知名高校碩士、博士和博士後,提供3年期每年3萬元生活補貼。領軍人才和核心團隊成員參加境內外技術培訓、學習等相關項目的,每年遴選優秀項目,給予一定培訓費用資助,每人每年最高5萬元

5.區內領軍人才所在單位獲得高校、科研院所有效發明專利轉讓或許可的,給予職務發明人補貼。獲得專利轉讓的,每項專利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額不超過轉讓費用的5%);已獲得許可並實現産業化的,每個産品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額不超過相關産品上市次年實際銷售額的5%)。

6.領軍人才所在單位在區內舉辦或承辦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高精尖論壇、展覽展示、路演推介、創業大賽等活動的,每年遴選優秀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實際活動費用50%的一次性補貼)。

7.領軍人才所在單位設立的創新平臺新獲得國家級或北京市相關認定的,一次性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級或北京市相關科技成果獎項,且在自貿區內轉化的,最高資助1000萬元

8.設立市場化人才引進“求賢獎”。國內外人力資源服務專業機構或區內現有領軍人才,成功引進區外人才入區穩定工作,併入選領軍人才的,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

(二)優秀青年人才引進和培養

9.設立人才伯樂獎。企業引進國際國內博士研究生、出站博士後從事重要崗位工作,每引進1人給予單位5萬元獎勵。

10.設立成長進步獎。用人單位培養出1名取得省部級及以上人才技術表彰獎勵、科技獎項或擔任省部級及以上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的優秀青年人才,給予用人單位10萬元獎勵(一人多次獲獎的,不重復獎勵)。優秀青年人才取得與工作領域相關的高級職稱或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個人最高2萬元資金獎勵。

11.設立優秀人才培養資助項目。資助工作每年開展一次,資助青年人才個人項目(不超過15個),資助額3-10萬元;青年拔尖個人項目(不超過5個),資助額20-80萬元;集體項目(不超過5個),資助額10-50萬元

12.優秀青年人才領銜開展的科學研究、文化創意合作和技能攻關項目,給予合同總額50%的補貼,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3.由優秀青年人才負責承辦的全國性、國際性行業論壇和交流研討等活動,每年擇優遴選優秀項目(最多不超過10個),分別給予5萬元經費補貼。

(三)高層次人才服務

14.高層次人才及家庭成員在大興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無産權住房且未享受過住房保障政策的,可免費承租一套人才公租房。高層次人才在大興區內新購商品住房且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購房補貼。

15.高層次人才選擇區內公辦學校入學(園)的,區教委結合實際和相關政策安排入學();選擇區內民辦或區外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園)的,由區教委協助聯繫入學()事宜

16.為非北京戶籍高層次人才申辦工作居住證


二、産業發展支援

(一)高精尖産業支援

17.對新註冊在區內,且註冊後三年內任意一個年度區域綜合貢獻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高精尖企業,按照上年度區域綜合貢獻總額的40%給予支援資金(享受政策年度起連續三年)。

18.對在經認定的區內創新中心、加速器、孵化器、標準廠房租賃500平方米(含)以上面積生産用房、辦公用房的高精尖企業,按照上年度房租總額的50%給予支援資金(最高不超過三年)。

19.對上年度區域綜合貢獻在1000萬元(含)以上,且區域綜合貢獻年度增長率在20% (含)以上的高精尖企業,按照上年度區域綜合貢獻新增部分的50%給予支援資金,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0.對首次獲得國家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産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高精尖産業設計中心資質的高精尖企業,獲得國家級資質的給予200萬元、獲得市級資質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支援資金。

21.對上年度獲得國家級、市級政策支援資金的高精尖企業,按照其所獲得的國家級、市級政策支援資金額度,給予100%區級配套資金支援。

22.對上年度貸款或融資租賃項目300萬元(含)以上的高精尖企業,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貼息支援(最高不超過三年)。

(二)醫藥産業創新和成果轉化支援

23.對獲得新藥或醫療器械(僅限醫療器械三類)證書以及生産批件的高精尖企業,按照其近五年內在自貿區內實際研發投入總額的4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一次性支援資金。

24.對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 歐盟藥品管理局(EMEA)或歐盟品質指導委員會(EDQM)、日本藥品與醫療器械管理局(PMDA)、 國際藥品認證合作組織(PIC/S)直接註冊、認證的藥品類、醫療器械類(僅限醫療器械三類)高精尖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支出費用的30%,藥品類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一次性支援資金,醫療器械(僅限醫療器械三類)類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支援資金。

25.對單品種産品年産值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高精尖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一次性支援資金。

(三)金融機構引進和發展支援

26.對註冊在區內,符合“四個中心”城市戰略定位新設或新遷入的法人金融機構給予一次性專項資金補助。按實收資本規模,1億元(含)至5億元的,給予補助500萬元;5億元(含)至10億元的,給予補助1000萬元;10億元(含)至30億元的,給予補助2000萬元;3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補助5000萬元。金融機構增資,實收資本增資1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專項資金1000萬元

27.對註冊在區內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新設或新遷入的持牌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按實收資本規模,1億元(含)至5億元的,給予補助500萬元;5億元(含)至10億元的,給予補助1000萬元;10億元(含)至30億元的,給予補助2000萬元;3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補助5000萬元。金融機構增資,實收資本增資10億元(含)以上的,根據其綜合貢獻給予一次性專項資金1000萬元

(四)網際網路企業引進和發展支援

28.對新入區且註冊落地三年內年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含)以上的國內外網際網路行業龍頭企業,給予一次性專項資金獎勵,最高1000萬元

29.對入駐自貿區的年營業收入達6000萬元(含)以上,或獲得B輪(含)以上融資且實際到位融資金額不少於2億元的網際網路領域骨幹企業,給予以下支援:

(1)對近三年營業收入年均增幅不低10% (含)的企業,可享受2000/平方米一次性辦公購房補貼,補貼總額最高1000萬元;對於租賃辦公用房企業,每年補貼不高於上年度租金總額的30%,連續3年累計總額最高500萬元

(2)對獲得B輪(含)以上融資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適當補助,最高500萬元

(3)對成立時間10年以內,獲得過私募投資且尚未上市,估值超過10億美元的網際網路領域獨角獸企業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發生的貸款利息,可按照該年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連續3年貼息資助,每年最高500萬元

30.對建設網際網路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網際網路應用平臺的企業,可按照平臺建設實際投入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專項資金獎勵,最高300萬元

(五)提升外貿企業國際化經營能力支援

31.對符合支援內容且支出大於1萬元(含1萬元)的項目予以支援。參加國際展會及其他開拓國際市場項目的支援比例為申報市級補助資金批復金額50%。 參加國內展會的支援比例為展位費的50%。每個企業當年累計獲得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資金最多不超兩次,補貼金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當資金實際需求超出資金總額時,根據區財力,適當調整支援標準)。

32.對展會期間舉辦國際性行業年會或行業發展論壇,組織推廣行業新技術、新産品、發佈行業發展報告等活動,活動規模達到200人以上的展會,給予主辦方市級支援資金50%的獎勵

33.對國際參展商(含臺、港、澳地區和外商投資及合資企業)租用展覽面積達到總展覽面積30%以上的展會,給予主辦方市級支援資金50%的獎勵

(六)企業登陸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援

34.擬在境內A股主機板上市企業,完成改制並提交輔導備案的,獎勵100萬元;完成上市輔導、證券發行監管部門受理髮行人提交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文件的,獎勵120萬元;通過發審會審核,上市成功後獎勵780萬元。擬在中小板上市企業,完成改制並提交輔導備案的,獎勵100萬元;完成上市輔導、證券發行監管部門受理髮行人提交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文件的,獎勵120萬元;通過發審會審核,上市成功後獎勵580萬元

35.區外註冊的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企業,連續三年盈利且將上市公司總部工商註冊地、納稅地遷入我區的,分別給予1000萬元800萬元600萬元獎勵;區外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上市公司總部工商註冊地、納稅地遷入我區的,獎勵標準參照前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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