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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標準》發佈 社區社工人數不得少於9人

日期:2021-01-19 09:08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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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社會建設領導小組日前印發《北京市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標準》。該標準明確提出,社區工作者按照每110戶至150戶居民配置1人的標準配備,每個社區的社工人數不得少於9人。

  按照市委、市政府“優化調整街道社區規模”的要求,為提高社區服務管理的水準,結合北京實際,本市制定了《北京市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標準》。這一標準明確了設立居委會四個方面的標準,即四界清晰、規模適宜、配套齊全、人員齊備。根據該標準,社區居委會原則上在相對獨立或相對集中的居住區設立,並綜合考慮地域面積適中、社區成員單位分佈等要素。設立居委會以社區內房屋套數作為基本標準,一般在2000戶6000人,不超過3000戶9000人。

  該標準提出,社區工作者按照每110戶至150戶居民配置1人的標準配備,且一個社區不得少於9人,社區黨員人數較多的,可以適當增加人數。崗位設置按照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據了解,本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標準從1990年的100至700戶,到2000年的1000戶左右,再到2011年的1000至3000戶,已經走過了三個發展階段。目前,全市共有3236個社區,其中500戶以下的133個,佔比4.1%;500至1000戶的318個,佔比9.8%;1000至3000戶的2168個,佔比67%;超過3000戶的617個,佔比19.1%。其中,70個社區規模在5000戶以上。

  根據最新出臺的標準,本市要求部隊、院校、大型企業家屬區獨立設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保持相對穩定。對條件成熟的社區,超過3000戶以上居住分散且管理負荷過重,原則上應進行規模調整;少於500戶且有條件可併入鄰近社區的,原則上應進行合併。社區存在四界不清、區塊分割不接壤、區域交叉重疊、有管理空白點等情形的,應進行規模調整或設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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