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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醫藥條例將於2021年5月1日施行 中醫藥防治納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

日期:2020-11-28 08:46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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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北京市中醫藥條例

  原標題:北京市中醫藥條例將於明年5月1日施行 中醫藥防治納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

  11月27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中醫藥條例》,將於2021年5月1日施行。條例規定,中醫藥防治將納入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媒體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中醫藥廣告。

  中醫藥專業人才納入應急救援隊伍

  條例規定,市、區政府應當將中醫藥防治納入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將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納入北京市應急救援隊伍。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市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中醫藥專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選派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參與醫學救援,實行中西醫聯合救治。醫療機構可以按照市中醫藥主管部門確定的固定處方預先調劑、集中代煎中藥。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設中醫藥科室

  條例要求,各區應當至少辦一所承擔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功能的中醫醫療機構。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有條件的專科醫院等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按要求配備中醫醫師、中藥師、中醫或者中西醫結合床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配備一定數量的中醫醫師。

  政府舉辦的二級以上中醫醫療機構建感染疾病科

  為擴大中醫醫療服務供給,滿足百姓多層次、多元化的醫療服務需求,條例規定,本市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其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科研教學、等級評審、特定醫療技術準入、醫療衛生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

  此外,為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中的作用,規定政府舉辦的二級以上中醫醫療機構應當按標準建立感染疾病科。

  不得以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中醫藥廣告

  足療店號稱能治頸椎、失眠,美容院號稱能治各類疾病……當前中醫養生保健市場魚龍混雜的局面將有所改善。

  條例規定,舉辦提供中醫養生保健服務企業的,應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登記。經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提供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企業不得開展醫療活動,不得進行帶有醫療性質的宣傳。違反規定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開展中醫藥知識宣傳,應當聘請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以介紹疾病預防、控制、康復以及養生保健等科學知識為主要內容,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中醫醫療廣告、中藥廣告。

  臨床醫生通過考核可提供中醫服務

  為進一步鼓勵中醫西醫互相學習,條例規定,臨床類別醫師通過考核後,可以提供中醫藥服務,可以參加中西醫結合職稱評聘。中西醫結合專業人員可以參加臨床類別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

  在本市中醫藥學校教育中,西醫課程的比例較大。條例規定,本市開設中醫藥相關專業的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應當優化中醫藥專業課程結構,提高中醫類專業經典課程比重,將中醫藥經典融入中醫基礎與臨床課程,強化中醫思維培養,建立早跟師、早臨床學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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