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202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4號)。
二、目標任務
建立城鄉居民醫保籌資動態增長機制,確保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可持續健康發展。
三、主要內容
(一)2021年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調整為:老年人每人平均籌資標準從4480元提高到4600元,其中個人繳費從300元提高到340元,財政補助從4180元提高到4260元;學生兒童每人平均籌資標準由1910元提高到1970元,其中個人繳費從300元提高到325元,財政補助從1610元提高到1645元;勞動年齡內居民每人平均籌資標準由2670元調整為2790元,其中個人繳費從520元提高到580元,財政補助從2150元提高到2210元。
(二)2021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資金新增部分由市、區各負擔50%。城鄉老年人市級財政補助1900元/年,區級財政補助2360元/年;學生兒童市級財政補助592元/年,區級財政補助1053元/年;勞動年齡內居民市級財政補助875元/年,區級財政補助1335元/年。
(三)2021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4000元提高到4500元。
(四)2020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30404元。
四、覆蓋範圍
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五、其他
2020年城鄉居民因疫情防控期間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的,2021年集中參保期開始後不再延續疫情補繳補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