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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解讀《增值稅發票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日期:2020-09-27 17:29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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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切實轉變稅收徵管方式,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特別是保障正常經營納稅人的用票需求,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於發佈〈增值稅發票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的公告》。

  二、《公告》主要內容

  (一)《公告》的適用範圍

  《公告》適用於申請使用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增值稅發票(含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是指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具體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公告》的分類分級方式

  《公告》根據納稅人稅收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級別和稅法遵從度等因素,將使用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分為三類,分別為特定納稅人、重點管理納稅人和普通納稅人。重點管理納稅人按風險等級又分為1-4級。

  (三)《公告》的分類分級管理方式

  《公告》在不同的級別中區分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對不同級別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規定了增值稅發票的批准(核定)要求。

  三、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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