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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重要制度解讀

日期:2020-09-29 08:38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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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什麼要制定《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2020年初突如其來的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疫情給全國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市委成立專門的應對疫情領導指揮機構,集中統一指揮疫情應對工作,並果斷採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應對措施,在較短時間內有效控制住疫情在本市的蔓延,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黨中央高度重視疫情防控法治建設,總書記在多次講話中均明確提出要全面加強和完善公共衛生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並將依法防控確定為應對疫情的重要指導思想。5月16日市委十二屆十三次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加強首都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要有重點、有步驟推進立法,加快完善公共衛生法規體系,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等方面的法規。制定《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固化和總結本市疫情防控經驗,提升依法防控能力和水準建設的重要舉措。根據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勢要求,為加快推進立法,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成立立法工作專班,共同開展調研起草工作。專班機制增強了立法工作組織協調力度,加速了起草工作進度,保證了法規草案品質。目前,條例已于9月25日召開的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二次審議並表決通過。

  二、條例採取哪些措施提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監測預警和應對能力建設?

  提升監測預警能力是落實傳染病防控“四早原則”、提升精準防控效能的重要保障。條例在總結前期防控經驗特別是新發地疫情防控經驗基礎上,對加強監測預警能力建設提出具體要求:一是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監測網路。將傳染病專科醫院,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發熱、呼吸、腸道門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熱哨點門診以及診所、門診部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動態監測系統;建設完善位於口岸、機場、火車站、長途客車站、學校、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物流倉儲中心、零售藥店、醫療和生活污水處理場站等場所的監測哨點;通過網際網路醫療健康服務企業及其服務平臺收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二是提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完善發現、評估、報告、預警和先期處置等制度。三是明確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和隱患的多種渠道,包括專業機構、監測哨點報告,單位和個人的社會報告,部門間、省際間的情況通報等。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哪些防控、應對措施?

  一是明確應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應當堅持“四早”原則,並積極運用檢測手段實現精準防控;二是明確市、區政府根據相關程式並按照應急預案明確應急響應級別,依法採取相應措施並適時調整;三是按照分類救治、全流程管理原則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並在做好防疫的前提下持續提供日常醫療服務,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症患者以及需要血液透析、放化療等持續性治療的患者應當及時採取救治措施;衛生健康部門應當予以指導、規範,保障救治渠道暢通;四是發揮中醫藥的預防救治作用;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服務;規範養老機構等特殊場所的應對措施,對特殊群體給予應急救助;規範志願服務和物資捐贈工作;危害或者威脅消除後,開展終止響應、恢復秩序、返還徵用財産、總結評估等工作。

  四、四方責任有哪些主要內容?條例規定了哪些主要措施監督落實四方責任?

  四方責任是本市應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總結出最為重要的防控經驗,在SARS、甲型H1N1流感以及此次新冠疫情防控中都發揮了關鍵作用。條例總結此次新冠疫情和以往歷次重大傳染病防控經驗,對四方防控責任作出具體規定。具體包括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的屬地防控責任以及居、村委會的社區防控責任;政府有關部門的部門防控責任;各級各類社會單位的單位防控責任;廣大市民的個人防控責任。

  為保障四方責任以及相關防控措施的貫徹落實,條例還明確了監督落實的相關措施。包括對公職人員履職監督;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監督,特別是衛生健康委、疾控機構開展的防疫專業、技術監督、指導;社會舉報監督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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