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17〕29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京人社農合發〔2017〕250號)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關於進一步做好2020年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基本醫保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國醫保電〔2020〕18號)
二、目標任務
實現本市個人繳費享受政府補貼人員(以下簡稱“免繳人員”)應保盡保、動態參保。
三、涉及範圍
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享受政府補貼的13類參保人員:
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難補助人員;
享受城鄉低收入救助人員;
特困供養人員;
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
由民政部門管理具有本市戶籍的見義勇為人員(含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見義勇為死亡人員遺屬);
去世離休幹部無工作配偶;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
低收入農戶;
受困境兒童生活保障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區級福利機構內由政府供養的享受困境兒童生活保障的孤兒棄嬰;
殘疾人員;
參照本市城鄉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政策享受醫療待遇的退養人員;
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
四、主要內容
(一)居民一次登記,部門聯網通辦
醫保部門與各主管部門建立“聯網通辦”工作機制,將原來的免繳人員身份認定和醫保參保兩個流程合二為一。市級各主管部門完善各相關業務個人資訊採集系統或手工採集資訊項,增加身份認定人員的參保狀態、參保意願等資訊,加強數據對接,實現免繳人員一次申請登記,即可享受身份認定、醫保參保和待遇享受的全流程閉環服務。
(二)動態數據比對,強化精準督辦
市級醫保部門與市級各主管部門每月進行數據交互比對,將比對結果逐級下發至鄉鎮(街道、地區)。鄉鎮(街道、地區)督導社保所對符合參保條件未參保人員辦理參保手續。同時,各級主管部門定期梳理匯總免繳人員資訊,動態更新參保數據庫及未參保人員資訊臺賬,自下而上做實參保,自上而下精準督辦,不落一人。
(三)認定即享待遇,定點預留自選
新認定身份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醫保新參保人員,在身份認定當月即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急)診及住院待遇,不再設置等待期。對通過部門間資訊交互辦理參保登記的免繳人員,在其申請身份認定時提示個人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自行選擇定點醫療機構。
(四)明確部門職責,協同兜底保障
建立免繳人員兜底保障機制,將符合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條件的人員全部納入參保人員資訊庫,確保及時享受待遇。對已入庫的免繳人員在參保資訊完善前發生的當年度醫藥費用實行手工報銷;對取消身份認定的參保人員,當年參保繼續有效,次年不再享受政府補貼;職工醫保減員的免繳人員將納入城鄉居民醫保資訊庫,實現個人醫保待遇無縫銜接。明確細化市、區及鄉鎮(街道、地區)各級職能部門職責,全力實現應保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