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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臺職稱評審管理辦法 京津冀職稱資格實現互認

日期:2020-08-04 08:29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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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本市出臺職稱評審管理辦法,京津冀職稱資格實現互認 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核準備案制

  為進一步提升本市職稱評審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水準,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月3日發佈《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並於8月起實施。該辦法規定,實行京津冀職稱資格互認,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準和專業能力由職稱評審委員會評議認定,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核準備案制度,備案有效期不得超過3年。

  評價人群實現全覆蓋

  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介紹,此次印發的《暫行辦法》對職稱評審全流程進行了科學規範,明確了申報人群、申報程式、評價方式、結果使用、監督管理等內容,具有北京特色,是本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暫行辦法》明確了職稱申報人群,凡是與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建立人事勞動關係的專業技術人才,包括港澳臺地區人才、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的外籍人才,以及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不看國籍、戶籍、地域、檔案等關係,均可申報本市職稱評審。

  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由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議、認定其學術技術水準和專業能力。組建評委會的評審機構應具備專職人員、設備設施以及組建評委會的專業條件、專家力量;評委會應具有規定數量的評審專家,並組建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進行統一管理。

  職稱評審專家將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産生,分組對申報人進行評議後,召開評審會進行投票表決,産生通過人員。實行職稱自主評聘的用人單位可根據核準備案的聘任委員會評審專家名單,自行確定評審專家。本市對通過人員統一進行驗收,對通過驗收的申報人進行公示。

  與此同時,本市對評委會實行核準備案管理制度,有效期不得超過3年,期滿應重新核準備案。

  京津冀職稱資格可互認

  《暫行辦法》規定,實行京津冀職稱資格互認,津冀兩地的職稱證書在本市職稱晉陞、崗位聘用、人才引進、培養選拔、服務保障等領域與本市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同時,《暫行辦法》提出,要簡化職稱認定程式,減少人才重復評價,降低就業創業成本。對於外省調入、系列轉換、職業資格對應範圍內的專業技術人才,用人單位可按照崗位要求擇優聘任。個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可持原職稱證書直接申報。

  此外,本市還將搭建便利化服務平臺,完善全市職稱評審系統,規範操作流程,減少紙質材料,縮短辦理時限,推進職稱申報全程網上辦理;開放職稱資訊網上查驗服務,實行電子職稱證書。

  規範申報審核全流程

  《暫行辦法》還對職稱申報審核的全流程作出明確規範。

  《暫行辦法》要求,職稱申報包括個人申報、單位推薦、機構審核等環節。符合條件的申報人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和公示。中央在京單位、外省市所屬人才可通過出具委託函的方式委託本市職稱評審。

  申報人一般按職稱層級逐級申報;對於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的人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以及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可破格申報。

  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將被記入“黑名單”

  此次印發的《暫行辦法》還規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檢查,通過驗收、質詢、約談、現場觀摩、查閱資料等形式,對評審工作進行檢查,依據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倒查、復查;嚴肅查處職稱評審舞弊、擾亂職稱評審秩序、假冒職稱評審、製作和販賣假證等違法行為。

  《暫行辦法》還明確了對職稱評委會、申報人、工作單位、評審機構、評審專家、工作人員的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方式。例如,申報人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的,將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評審機構取消其申報資格,並記入職稱評審“黑名單”;取得職稱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撤銷其職稱,並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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