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市人力社保局解讀《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日期:2020-08-03 14:11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分享:
字號:        

  一、背景依據

  制度建設是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2019年,人社部出臺《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第40號令),首次建立職稱管理工作部門規章,對職稱申報評審、評委會管理、違規處罰等進行規範。

  為落實40號令要求,進一步提升我市職稱評審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水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全市職稱評審機構,以落實中央、本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精神為指引,集中圍繞評審這個最重要的環節,經過多輪專題論證、徵求行業部門意見、法制部門合法性審查,形成了《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二、目標任務

  落實人社部《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第40號令)要求,按照“具有北京特色、符合我市實際、管理科學規範”的原則,形成我市職稱評審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的基礎性配套文件。

  三、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共8章45條。主要特點如下:

  (一)第一章總則:明確適用範圍及職能分工

  適用範圍:與本市企事業單位和民營經濟單位建立人事勞動關係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職業人才。

  職能分工:我局是職稱評審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職稱評價規劃佈局、政策制定、平臺搭建、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評審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稱評審的具體實施工作。

  (二)第二章職稱評審委員會:明確誰來評

  組建有條件:評審機構具備專職人員、設備設施以及組建評委會的專業條件、專家力量等;評委會分高、中、初級,均具有規定數量的評審專家,並組建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進行統一管理。

  組建需備案:我局對評委會實行核準備案管理制度,有效期不得超過3年,期滿應重新核準備案。

  (三)第三章申報審核:明確怎麼申報

  個人申報和單位推薦:符合條件的申報人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和公示。中央在京單位、外省市所屬人才可通過出具委託函的方式委託本市職稱評審。

  逐級申報和跨級申報:申報人一般按職稱層級逐級申報;對於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的人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以及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人才,可破格申報。

  (四)第四章組織評審:明確怎麼評

  評議和投票:評審專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産生,分組對申報人進行評議後,召開評審會進行投票表決,産生通過人員。

  驗收、公示和復查:我局對通過人員統一進行驗收,對通過驗收的申報人進行公示;並組織對有異議的情況進行復查。

  搭建便利化服務平臺:明確完善全市職稱評審系統,規範操作流程,減少紙質材料,縮短辦理時限,推進職稱申報全程網上辦理;開放職稱資訊網上查驗服務,實行電子職稱證書等多項增強體驗感的場景服務新模式。

  (五)第五章結果使用:明確怎麼用

  京津冀互認:津冀兩地的職稱證書在本市職稱晉陞、崗位聘用、人才引進、培養選拔、服務保障等領域與本市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外省調入、系列轉換、職業資格對應:簡化職稱認定程式,減少重復評價,提高職稱服務便利化水準。用人單位可按照崗位要求擇優聘任。個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可持原職稱證書直接申報。

  (六)第六至八章:明確怎麼監管

  監管主體:人力社保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

  監管手段:通過驗收、質詢、約談、現場觀摩、查閱資料等形式,對評審工作進行檢查,依據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倒查、復查;嚴肅查處職稱評審舞弊、擾亂職稱評審秩序、假冒職稱評審、製作和販賣假證等違法行為。

  監管對象:明確對職稱評委會、申報人、工作單位、評審機構、評審專家、工作人員的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方式。

  四、涉及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對與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以下稱用人單位)建立人事勞動關係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開展的職稱評審工作。

  五、執行標準

  政策自2020年8月1日起執行。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