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北京市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將於2020年9月1日施行。
資源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種,對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發揮了積極作用。
《決定》充分體現國家《資源稅法》總體思路,同時綜合考慮我市資源稟賦特點、開採利用實際情況、首都功能定位、企業實際承受能力等,按照法律授權,確定了我市應稅資源的具體適用稅率、計徵方式和減徵免征具體辦法等三項內容。
《決定》實現了此次立法工作的三個目標:
一是通過立法,明確地方授權事項的具體內容,促進我市礦産資源的合理開採、節約使用和有效配置。
二是保持稅目稅負等總體平移,實現平穩過渡,法律實施前後納稅人資源稅負擔相對穩定。
三是按照《資源稅法》要求,對個別稅目稅率進行適當調整;同時對尚未開採利用的稅目,規定了徵收辦法,解決了應急開採適用稅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