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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委解讀《北京市液化石油氣發展建設專項規劃》

日期:2020-03-25 17:00    來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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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為推進本市液化石油氣(以下簡稱“液化氣”)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北京市十三五時期燃氣發展建設規劃》(京管發〔2017〕39號,以下簡稱:《燃氣規劃》)實施情況,從著眼新時代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實現長遠、有效管控城市運作風險,遏制液化氣事故,推進本市液化氣市場集約化經營的總要求出發,特製訂本規劃(以下簡稱:《燃氣規劃》)。

  《專項規劃》是對《燃氣規劃》的細化、補充和完善。《燃氣規劃》和《專項規劃》具有同等效力。《專項規劃》是本市液化石油氣充裝站、供應站建設,以及核發、換發燃氣經營許可、氣瓶充裝許可的依據。

  二、主要內容

  《專項規劃》對本市液化石油氣供應體系建設作出了具體的安排,具體內容是:

  一是統一氣源採購。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一家特許經營氣源供應商,負責全市液化氣氣源的採購、儲存、調配;繼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承擔市級政府液化氣應急儲備任務。

  二是推進充裝能力資源整合。城六區和通州區不再新建充裝站。其他各區可通過新建或升級改造現有充裝站,在區內最多保留1座充裝站,鼓勵相鄰區共建、共用。保留的充裝站應符合相應的規劃要求和規模要求。對確需新建充裝站的,應由區政府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主體,統一負責充裝站的投資、建設和運營。

  三是規範配置供應站。農村地區一般每個鄉鎮可建一座一級或二級供應站,每個村可建一個三級供應站或在村委會設置移動式儲瓶櫃。為落實氣源保障和氣瓶管理責任,提倡、鼓勵由充裝站負責供應站的建設和管理。

  四是創新用戶服務方式。提倡、鼓勵充裝站和供應站按照方便用戶、就近服務的原則,在用戶自願選擇的前提下,與用戶建立相對固定的“一對一”供氣關係;提倡、鼓勵在城市地區通過配送到府方式保障用戶購氣。

  五是落實應急保障責任。繼續保留市液化氣公司原有的閻村、鳳凰亭和雲崗儲備廠的儲備設施設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繼續承擔市級政府儲備功能。

  三、工作要求

  《專項規劃》發佈後,通過各類媒體向各級政府部門、液化氣充裝站、供應站和廣大用戶宣傳規劃內容,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促進液化氣行業健康發展。

  各區政府、市相關部門要從保障首都城市運作安全、提升市民生活安全便利水準的角度,統一思想,形成合力,採取有力措施,共同實施《專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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