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促進我市商業會展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京商貿發字〔2019〕12號)文件精神,為促進本市商業會展業高品質發展,推動本市商業會展業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市場化發展。擬制了《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申報2019年促進我市商業會展業高品質發展獎勵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申報指南》”)。
一、《申報指南》出臺的背景
2019年5月,我局與市財政局、北京海關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我市商業會展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京商貿發字〔2019〕12號),為把文件精神落到實處,切實推進北京商業會展業高品質發展,促進會展業的品牌提升、結構優化、國際影響力增強,更好地服務於“四個中心”建設,根據展會舉辦週期和工作計劃安排,擬於4季度啟動項目徵集工作。
二、《申報指南》的主要內容
《申報指南》共分四個部分,分別為:獎勵範圍、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和相關要求。
(一)獎勵範圍
1.鼓勵展覽與會議融合項目。
2.支援關聯展會整合項目。
3.加強品牌展會國際宣傳項目。
4.鼓勵展會提升國際化水準項目。
5.鼓勵展會做大做強項目。
6.鼓勵創辦引領産業發展的優質展會項目。
7.引進境內外國際大型專業展會項目。
(二)申報條件
1.在北京市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單位;聯合主辦的應由其中一家主辦方(主運營方)申報。
2.申報單位未有《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京商務財務字〔2018〕23號)第十條規定的不予支援情形。
3.申報項目在申請年度內執行完畢。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分為基本材料和項目申報材料兩類。
1.基本材料
(1)單位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稅務登記證、統一社會信用證
(2)獎勵項目申報表和項目執行情況的總結報告
(3)多方主辦的展會應提交申報主體有關協議
(4)《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2.項目申報材料
企業根據申報獎勵項目提交相應材料,主要包括:場地租賃合同、繳費憑證、會議方案、參會觀眾數據分析報告、項目執行資料、參展商展位確認書等。
(四)相關要求
1.每家申請單位、每個展會僅限申請一個獎勵項目。
2.項目申請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不予退回等。項目材料報送至我局方莊辦公區。
3.各申報單位應保證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
三、《申報指南》的執行時間
自《申報指南》下發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徵集2019年的會展業獎勵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