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大促進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就業力度,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印發了《關於本市低收入農戶勞動力享受就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用人單位招用進行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或失業登記的本市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可按規定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五年的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
據介紹,此次印發的通知文件中提到的本市低收入農戶勞動力,是指按照《北京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關於開展低收入農戶和低收入村精準識別及建檔立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審核認定的本市低收入農戶中男16-59周歲、女16-49周歲成員,不含在校生、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境、判刑等人員。
自2019年7月1日起,符合《關於印發〈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的用人單位,招用進行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或失業登記的本市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可按規定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五年的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的本市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屬於城鄉“4050”人員、低保人員、農村就業困難地區勞動力等多重就業困難身份的,用人單位只能選擇以一種就業困難身份申請享受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不得重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