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國資委印發《市屬國有企業總法律顧問述職評議辦法(試行)》。《述職辦法》首次實現了對市屬一級企業總法律顧問的述職評議。
2016年1月,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企業總法律顧問述職制度”,並要求地方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參照該意見,積極推進所出資企業法治建設。2016年7月,市國資委制定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市屬國企法治建設的意見》,明確了建立健全企業總法律顧問述職制度,提升總法律顧問履職能力的工作目標。
《述職辦法》共十九條。未來市屬一級企業總法律顧問將作為述職主體向市國資委述職。述職方式按照述職時間,分為年度述職和專題述職;按照述職形式,分為書面述職和現場述職。
述職內容主要圍繞總法律顧問主要職責,涵蓋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三項審核、合規管理、案件管理、法律事務機構和法務人員隊伍建設、指導監督下屬企業法治建設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共8個方面工作。
述職評議工作將由市國資委分管領導、外聘專家、外部董事、監事會專職監事及委機關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等組成的評議小組負責組織開展。評議小組將綜合考慮行業代表性、企業重大法律風險、總法律顧問履職情況以及述職報告品質等因素,確定進行現場述職的企業總法律顧問。評議小組將根據現場述職評議情況和書面述職報告,結合企業年度法治建設考核評價結果形成書面評議意見。評議意見書面通報述職人員及其任職單位。
市國資委將強化評議結果的綜合運用,評議意見將作為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職能力評價、評優評先和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定的重要參考依據。述職過程中發現嚴重失職、違紀情況的,市國資委可在評議意見中向企業提出企業總法律顧問調崗或解聘的建議。
市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述職辦法》將引導企業完善總法律顧問全面參與經營管理活動的相關制度。通過述職內容、評分標準的科學設定及評議結果的應用反饋,強化企業總法律顧問配備和作用發揮,引導企業總法律顧問加強職業素養,提升履職能力,增強責任意識,積極履行崗位職責。《述職辦法》側重發揮企業總法律顧問的牽頭作用及述職評議的引導作用,加快提升企業法治建設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