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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委託品質檢測管理規定》發佈實施

日期:2018-04-25 00:00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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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提升檢測管理水準,嚴保建設工程品質——《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委託品質檢測管理規定》發佈實施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建設工程品質條例》,規範建設單位委託工程品質檢測行為,確保工程品質,近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出臺了《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委託品質檢測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將於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2018年5月1日以後開工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嚴格按《規定》執行建設單位委託工程品質檢測。

  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建設工程品質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委託檢測機構進行工程品質檢測。但在實施過程中發現,部分工程仍未認真執行,甚至個別檢測單位為達到承接檢測業務的目的,屈從於施工單位的不正當要求而出具虛假報告,給工程品質埋下隱患。

  為此,《規定》再次明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照規定對見證取樣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預拌混凝土、混凝土預製構件和工程實體品質、使用功能進行檢測,建設單位與檢測機構簽訂書面檢測合同,足額支付工程品質檢測經費;同時明確了在建設單位委託工程品質檢測工作中,建設、施工、監理、檢測單位的具體職責;細化了委託檢測業務的具體內容,包括見證取樣和送檢的項目,以及工程實體品質和使用功能的檢測項目,可有效指導建設單位加強工程品質檢測管理;《規定》還專門提出了建設單位委託工程品質檢測工作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認定標準,列舉了四類主要違法違規情形,增強了監督執法的可操作性。為了更好地做好監督執法工作,《規定》提出,市、區兩級工程品質監督機構應當強化對建設、施工、監理、檢測單位履行品質檢測責任情況的監督執法檢查,對於違反《規定》的責任單位和人員,不僅將嚴格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品質條例》進行處罰,還將納入市場行為信用評價系統。

  《規定》的頒佈實施,將對相關企業執行建設單位委託工程品質檢測規定具有很好的指導作用,使建設單位委託工程品質檢測的要求得到更有效的貫徹執行,同時對制止和打擊工程品質檢測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增強工程品質檢測的真實性和公正性、提高建設工程品質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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