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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及指標體系解讀

日期:2018-01-12 09:19    來源:北京市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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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正式發佈《北京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根據《辦法》的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市環保局、市委組織部聯合印發《北京市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北京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這是本市首次出臺針對全市16個區的、綜合性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及相應的指標體系,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更好地推動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建設。

  一、為什麼要開展評價考核

  一是深入貫徹十九大精神的需要。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並對推進綠色發展、着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四個方面,作出了具體部署。任務已經明確,關鍵是狠抓工作落實,這既需要市一級的努力,更離不開各區紮實、細緻的工作。把這幾方面的任務量化到具體指標,對各區開展評價考核,有利於各區壓實工作目標、強化責任擔當,更好的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是完善對各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評價體系的需要。目前,市對區已有多項考核,例如,在經濟發展、大氣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能耗等方面都開展專項考核,各有側重,在促進了相關領域工作的同時,也體現出一定的局限性。不同的區在不同考核指標上表現各有優劣,怎樣從整體上評價考核一個區的生態文明建設成效,需要一把更綜合的尺子來衡量。通過制定綜合性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及相應的指標體系,可以更加全面反映各區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情況,更加均衡評價考核各區發展品質和效益,特別是發展的綠色化水準。

  三是加快本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需要。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提出,要加快建立包括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國土開發保護、空間規劃體系、資源總量管理和節約、資源有償使用和補償、環境治理體系、市場體系、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八項制度,生態文明績效考核制度建設是其中重要任務之一,構成了生態文明體制的“四梁八柱”。本市也印發了《北京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路線圖時間表》,細化提出了本市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具體任務和預期成果。目前,各項任務正在加快推進,已經發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劃定了生態保護紅線區,確定了建設用地、水耗、能耗等3條約束性紅線,實施水環境區域補償,發佈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全面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此次《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本市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強化了生態文明體制的頂層設計。

  二、如何開展評價考核?

  1、評價考核對象——考誰?

  評價考核的對像是各區黨委和政府。《評價考核辦法》適用於對各區黨委和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的評價考核。評價考核實行黨政同責,各區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

  2、評價考核方式——怎麼考?

  評價考核工作採用年度評價、中期評估和目標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開展。

  年度評價按照本市《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實施,每年開展一次,重點是各區上一年度生態文明建設水準和進展情況,側重於工作引導。年度評價的結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

  中期評估對照本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實施,在五年規劃期第三年開展,主要評估各區生態文明建設階段性進展情況,研判發展形勢,及時調整和完善下一階段工作任務和措施,為完成五年規劃期目標任務打好基礎。

  目標考核按照本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實施,在五年規劃期結束後開展,重點考核各區五年生態文明建設的成效,包括國家及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中確定的資源環境約束性指標,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態文明建設重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側重於目標約束。

  3、評價考核依據——根據什麼考?

  《考核目標體系》以新一版城市總體規劃和“十三五”規劃《綱要》確定的資源環境約束性目標為主,體現少而精,使考核工作更加聚焦,包括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年度評價結果、公眾滿意程度、生態環境事件等5個方面,共20項考核目標。

  《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包含考核目標體系中的主要目標,增加有關措施性、過程性的指標,包括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品質、生態保護、增長品質、綠色生活、公眾滿意程度等7個方面,共39項評價指標。

  兩個體系的一級指標設置均與中央要求保持一致。同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二級指標做了部分調整。

  一是提高針對性。例如,國家評價考核指標體系中設置了“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指標,考慮到本市已經進入減量發展階段,本市未列入這一指標,而是設置了“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和“單位地區生産總值建設用地面積降低率”指標,並賦予較大權重,更大力度的促進“雙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是國家部分指標不適於分區評價,《辦法》採用符合本市實際情況的同類指標替代。如,考慮到與地級市相比,本市各區行政轄區面積過小,環境品質更易受外來因素影響,因此將部分不適於本市分區評價的指標用符合本市實際情況的同類指標替代,如將“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等指標採用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完成情況”指標替代,更全面客觀反映各區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效果。

  4、評價考核成果——怎樣運用?

  年度評價將生成各區的綠色發展排名,評價結果經市委、市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佈,並納入五年考核。中期評估結果經市委、市政府審定後,由相關部門函告各區。五年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結果經市委、市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佈,作為各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幹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三、後續安排

  下一步,我們將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評價考核工作細則,市統計局將牽頭組織開展對2016、2017年度的評價,市發展改革委將於明年組織開展中期評估工作。希望各位媒體朋友繼續關注本市生態文明建設的各項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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