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為網友解讀城鄉養老保險銜接 重復參保領金均要清理退還
7月,《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正式實施。針對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間如何銜接,重復待遇如何計算等熱點話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6月16日線上回答網友提問,他表示,鼓勵在城鎮就業農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重復參保領金均要清理退還。同時,胡曉義明確,辦理城鄉養老保險銜接的三個環節都有15天的時間限制。
標準:職保居保互轉15年為限
我國每年有數百萬、甚至千萬的新人口流入到城鎮裏。出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就是為了解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城鎮新人口的權益。
二者如何銜接?據胡曉義介紹,不管從城裏轉回農村,還是從農村轉回城裏,界限就是參保人是否在職工養老保險裏繳費滿15年。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按照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工養老險轉入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計發待遇。
待遇:就高不就低
胡曉義説,對在不同省份參加過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者,首先要評估他有沒有可能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如果參保加在一起超過15年,在哪領取就要按照從長、從後這一原則。如果參保不超過15年,那麼他應該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原則上在哪參保就在哪領取。“銜接的問題就要由他曾經參保過的那些地方,向他最後領取待遇地方歸集他過去個人賬戶裏的資金,也就是歸集到他最後的領取地。”
胡曉義介紹,如果曾在另一個制度中重復繳費,重復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應退給本人。而不重復時段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以及重復時段的政府補貼及利息都留在個人賬戶裏,對個人權益是沒有損害的。
據介紹,由於目前沒有做到身份辨識,全國聯網,確實存在重復參保或重復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據胡曉義介紹,將清理養老保險關係。清理時,待遇就高不就低,哪個待遇領的高就保留哪個。
辦理:3個15天內辦結
對於經辦流程,胡曉義給出“3個15天”的説法,目前人社部配合暫行辦法的實施出臺了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經辦規程。明確規定:第一,參保者到60歲辦理待遇領取,領取地的社保機構受理並且審核參保人員的申請,要在15天內向其他地區社保機構發出聯繫函,要求把參保者資料轉過來。對於不符合轉移條件的,要在15天內做出説明。
第二個15天,就是轉出地社保機構在收到待遇領取地聯繫函之日起15天內要完成對相關資訊的核對,並且辦結轉出手續,包括相關資訊、個人賬戶資金轉移等。
第三個15天,就是待遇領取地在收到轉出地轉來的資訊和資金後,15天內要完成對所有資訊的核對,如果有重復繳費要予以清理,把兩邊的個人賬戶累加計算,然後告知參保人員何時領取待遇。
釋疑:保險互轉統籌基金不轉
胡曉義説,曾有文件規定,職工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接續時,不但要轉移個人賬戶,而且還要轉移工資總額的12%的統籌基金,為的是支援中西部將來統籌基金能夠支付基礎養老金。
但是新農保、城居保和職保三者之間的這種跨制度關係接續,沒有轉移統籌基金的政策。因為無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的基礎養老金不是從統籌基金裏面支付,而是由政府直接支付的,所以居民養老險制度裏不存在統籌基金的概念。(袁京)